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19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4395(GB)1133(北京)

(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D)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五)办学地点: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校区(北京市西城区南横西街94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二校区(北京市通州区戴宇河西街24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三校区(北京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28号)

(6)学院简介: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它隶属于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学院以培养高等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开设护理、助产、药学、中医、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7个专业。北京卫生职业学院与北京医疗卫生行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了北京医学教育资源优势,成为首都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三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负责招生工作,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院长和学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高职院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高职院校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准入原则

第六条学院只招收当年参加高会统招的考生。

第七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教育招生法规、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他录取条件。

第九条同一科目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按投档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的考试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本专业招生计划未满,就录取考生到本专业。

第十条分数相同的,优先录取前者,志愿相同的,优先录取高分者,同等条件下按语文、数学、英语顺序录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优秀学生、体育成绩突出和有特殊技能的考生。

第十一条招标结束后,如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按上述办法再次招收和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建议非英语语言的考生不要报考我院,所有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入学后改学英语。

第十三条学院在贯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出发,本着对考生利益负责和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重新强调对考生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并进行补充说明。

(一)眼睛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无色盲、色弱、斜视或弱视;

(二)双耳听力范围不小于3米;

(3)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

(4)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

(五)对青霉素过敏的护理和助产专业人员不宜报考;

(六)护理和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鉴于行业的特殊性,报考护理与助产专业的考生身高要适当考虑,建议1.55米以下的谨慎填报;

(7)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院明确表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院,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新生身体健康情况以入学后体检为准,达不到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学院按照当地招生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由学院负责发送录取通知书。各专业考生按专业填报,录取后不做专业调整。

第十五届定向班招生

(1)培养目标:?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技术定向班?为北京市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等)培养专业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的医学检查、医学影像和康复治疗实用技能型人才。).

(2)培养模式:趋势是走向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三年制专门人才。你在线吗?三个一?即在一年基础课、一年临床课、一年临床实习的基础上,增加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与康复理论和多项基本技能的培养。

(三)报名条件:

1.参加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2.朝阳、海淀、房山、大兴、昌平、顺义、通州、平谷区农村户籍考生;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我院关于考生身体条件的补充规定;

4.考试科目和成绩符合我院对考生的要求。

(四)志愿填报说明和要求:

1.考生应按照北京市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提前批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和方式,登录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不能跨区县填报志愿;

3.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最多不超过3个,不超过本区县定向专业数;

4.考生填报志愿,严格按照为考生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填报信息。因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录取原则: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试科目、考试成绩和高考成绩符合我院档案调剂要求的考生,按其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分批录取;

2.在第一次录取过程中,如果预录取考生主动放弃专业志愿或经多方联系无法录取,则向下录取;

3.如果分数相同,将优先考虑前者。如果志愿相同,优先录取分数高的。同等条件下,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顺序录取。

4.?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方向班?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所在区卫生局签约?定向就业协议?只有在那之后你才能被正式录取。

(六)地点:根据教学安排的需要,医学检验技术和医学影像技术的教学过程在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校区进行,康复技术的教学过程在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三校区进行。

(7)培养期费用:定向生培养期间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8)毕业: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授予?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定向班)?文凭。

(9)学生就业:学生入学前按与区县卫生局签订的协议,由相关区县卫生局接收。学生毕业后限于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就业,统一纳入各区县编制。服务期至少六年,具体服务期看各区县卫生局具体要求。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被我院正式录取且学习成绩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优秀的全日制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

第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十八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以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第十九条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网站:/,招生办咨询电话:63209026、63209027、63209168、63209120,招生监督电话:632090065430。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