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红·武道《万事皆有错——困境》第1章申子

林红·武道《万事皆有错——困境》第1章申子

从今天开始,我就开始讲《韩非子-困局》,主要讲法家的重要代表之一沈导及其思想。沈导,中国战国时期法家的创始人之一,被世人尊为神子。据史书记载,沈导在齐宣王时曾长期在夏姬讲学。他是齐国法治的先驱,是稷下学宫最有影响的学者之一。夏姬龚雪是世界上最早的官办高等学府,也是中国最早的社会科学院和政府智库。它采用官方托管和私人托管的特殊管理形式。夏姬龚雪建于齐桓公天吴时期,位于齐国都城临淄蓟门附近,故称龚雪。中国学术思想史上罕见而壮观的“百家争鸣”是以齐国的夏姬龚雪为中心的。夏姬龚雪有效地促成了世界学术流派争鸣的局面,为百家争鸣创造了良好的学术环境和基地,是中华文明和智慧的结晶之地。

沈导能够成为稷下学宫最有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足见其学识和思想的重要性。可惜沈导的作品很多已经失传,传世的很少。沈导早年曾“学过黄老的道德技巧”。黄老之学,又称黄帝之学、老子之学,是中国道教的摇篮。黄老尊阳重刚的思想理论丰富,现实感强。黄老思想的发展主要分为三个主题:经世(个人修养)、经世(社会政治)、经世(科学技术)。它以形而上的道为基础,结合形而上的养生、方术、数学、兵法、谋略等,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和可操作性。黄老学派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派,既务实又实用。

沈导主张“尊法”、“无为而治”。他认为“民在君,事在法破”,即臣民必须服从君的法令,君必须完全依法办事。而且立法权也要集中在君主手中,各级官员只能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也就是“死守法律”。人民不得不接受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律办事,也就是“强制劳役法”。沈导认为,只有这样,法治才能落到实处。国法是君主及其臣民的行为准则和生活依据,这使得国法上升到宗法的领域。

沈导主张强调“势”,“无为而治”。强调“势”,就是重视法。国家法就像自然界的“道”一样,具有促进自然界有序发展的潜力。沈导认为,君主只有掌握了权力,才能保证法律的执行。在沈导的政治思想体系中,“势”的概念被置于法和礼之上,被认为是从事政治活动的前提。申子对“势”的理解一直被历代正统思想所排斥,但只要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势”的思想基础是人的平等,即君臣民同,这是道家哲学“齐物论”的应用。在沈导看来,只有法治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至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论物的同源性》中,庄子认为世间万物,包括人的性格、感情,看起来很不一样,但归根结底都是一样的,称为“同质之物”。庄子也认为,人的各种看法和观点看似差异很大,但世间万物都是一样的,言论归根结底应该是一样的。没有所谓的对错和差异。这就是“一致性理论”。万物都有自己的表面,从最小的到最小的,都是原子;万物以一种方式表现,大如一,皆是无为。看问题的角度和力度决定了思考的高度。

人治还是法治是先秦政治思想的焦点。沈导明确指出人治是最大的“私”,沈导“顺人性之善利”的立法原则是其哲学思想的社会化,也是韩非子的人性。但法律并不能满足所有的利己主义,沈导的另一个准则是“以牺牲私人利益为代价来维护公共利益”。“共”具有一般意义,高于君主的利益。为了保证人们能够“立公利而私”,遵守法律,沈导提出了“分”的概念,即分清职责,不得逾越。这样,一切臣民都被法律分解为具体的个人,“法”是唯一的环节,便于君主控制,有利于社会稳定。

在中国哲学史上,从沈子起,他就走上了积极的社会实践之路。

神道、老子、庄子都崇尚自然,出发点是一致的,但归宿却相差甚远。老子看到了自然的伟大,主张“弃智、复古至简”、“教自然”。在“自然圆满”的前提下,庄子对人类社会充满了绝望,只想纵情自然,远走高飞。申子认为天地之大,但同时又认为人可以处理好与自然的关系,模仿天地。

沈导以“顺乎自然”的哲学体系,在政治上提出了系统的法、术、势理论,为法家的政治理论增添了许多新鲜血液。法家将自然中的道演化为社会中的法,使法具有与道相同的能量和功能,使国家和社会有序和谐运行,达到无止境的统治目的。将国家职能规范化,以规范化的形式体现和保障统治阶级的利益,这无疑是申道的一个杰出思想。沈导论述了君主与国家的关系,指出君主只是国家职能的执行者和法律的工具。国家职能的规范化,使治理国家的方法从神秘走向开放,从根本上打破了传统的“君权神授”论,否定了传统的“为自然圣人,为人师表”论,是道家哲学“同质化”的应用。

神道的力、法、术相互制约,相辅相成。崇尚法律是中心思想。依法治国,靠的是统治者的权力。有权力才有禁令,才有统治。势是前提,法是手段。沈导的“重势”论被韩非子吸收继承,《势难》是韩非子对这一观点的探讨和论述,带有一定的批判性和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