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受抚养人的护理费用

补贴依据:《绵阳市民政局、绵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绵民办[2018]40号)

补贴对象:我县户籍的所有贫困人口。

补贴内容和标准:

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月护理标准不低于120元。

对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贫困人口,每月护理标准不低于80元。

对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贫困人员,每月护理标准不低于50元。

补贴方式:由县民政局发放。集中供养的,用于供养机构的托养服务。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委托托养服务付费。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所需的申请材料(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劳动能力书面声明、收入来源、财产状况及赡养情况、提供真实完整资料的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授权核查相关手续。残疾人还应提供中国人民* *和中国残疾人证及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处理流程:

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程序:

1.申请和接受

2.调查和核实

3.审查并确认

4.提供资金

处理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

处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电话:0816-8217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