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老赖新政策1

“老赖”就是通俗意义上的欠钱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拒绝偿还,或者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债务人。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但近年来又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限制老赖。详情如下:

01

一般财产的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房地产;

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和其他交通工具;

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等动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衡平法;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票: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特别是流通股;代理股权转让系统(俗称“三板”)的股份;

6.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保证金;

7.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仓单、提单对应的财产;

8.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基金份额;

9.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10.强制执行金银等贵金属;

1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矿业权权益;

1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

1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

1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和法院判决权利;

15.其他变现价值高的物业;

16.被执行人名下的全部财产均可执行(特殊情况、特殊对象除外)。

02

一些特殊目标的实施

1,执行唯一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异议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唯一房屋符合条件的,仍可执行。

2.实施无证房地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在协助执行文书的基础上,无证房产也可以强制执行。

3、执行人将不动产登记在他人名下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工作的通知》第八条规定,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提交继承证书、生效判决书、 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 被执行人未办理过户的房地产强制过户后,将被执行。

4、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实施建房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2012号)151,可以进行“现状处置”。

5.落实租赁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厂房,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等物业。

在不变更租赁合同的前提下,处置前可告知集体经济组织,然后在不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现状处置”。

6、实施无证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2012)第151号)规定,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无证房屋可以处置。执行法院应当就该房屋能否转为有证房屋征求行政机关的意见,并以此作为确定无证房屋价值的参考。

7、实行商品房预售。

被执行人已向开发商支付全部房款(被执行人支付部分房款和部分银行贷款),银行已办理抵押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被法院预查封后,开发商或者被执行人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继续进行房地产预售。

8.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1款的规定,被执行人的收入可以扣押或者提取。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押、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收入。

9.落实被执行人的抚恤金。

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请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养老金的批复》(2014)明确确认,社保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10,实行退休人员养老金或退休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退休人员的退休养老金能否扣除清偿债务问题的批复》,退休人员可供执行的其他资产或者收入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养老金支付单位或者社保机构协助扣除其退休养老金或者退休金清偿债务。

11,实行住房公积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问题的批复》([2013]何志字第14号),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2,执行和案外人(包括配偶)所有的财产。

生效法律文书仅载明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下列财产:

a)存款、股权(股份)、金融产品等。以被执行人配偶名义,婚后以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义登记的财产和车辆,婚后以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双方名义登记的财产和车辆。

B) * * *登记在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名下的财产,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但被案外人承认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或者同意作为被执行人财产的财产。

13,执行子女名下房产。

a)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数额较大的存款、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登记的财产、车辆或者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登记的财产。

b)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的巨额财产的执行。

c)在执行债务期间以子女名义购买的财产。2019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申请第2508号裁定,债务人在明知仍有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以其子女名义购买房屋并过户至其子女名下,严重影响其责任财产,对债权实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行为构成对债权人的损害。所以涉案房屋作为家庭财产应当对家庭的对外债务负责。

14.拍卖中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

案例一:2021,11,洛阳市伊川县法院以44.55万元成功拍卖姓氏为“9999999”的手机号码。

案例二:焦作博爱县法院在执行其(2016)豫0822民初第139号民事判决过程中,于2017年8月25日以最高价20万元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一张号码为15 * * * 8888的手机卡。

15.在财付通中实现属性。

目前腾讯协助法院强制执行财付通内的财产没有问题。腾讯甚至成立了专门的部门与法院对接强制执行。外地法院可以委托深圳南山区法院或者派员到腾讯公司执行。

16.执行支付宝里的财产。

支付宝账户内的财产也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有权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实践中大多没有问题。

17,在Tik Tok等网络平台执行财产。

03

全面限制措施

1,限制高消费。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高消费及相关消费的规定》第三条,限制以下高消费:

a)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或以上舱位;

b)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

c)购买房产或新建、扩建、装修高档住宅;

d)租赁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所办公;

e)购买运行不需要的车辆;

f)旅行和度假;

儿童上收费高的私立学校;

h)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I)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所有座位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等非必需消费行为。

2、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的限制。

2016年9月25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全方位的约束。对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的限制包括:

(a)对设立财务公司的限制。

b)发行债券的限制。

(三)QFII额度限制。

d)股权激励限制。

e)对股票发行或上市的限制。

f)对成立社会组织的限制。

g)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的限制等。

2065438+2006 65438+2006年10月2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中国人民银行、中组部、中宣部、中组部、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合作备忘录》,提出55条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机构、从事民商事活动的惩戒措施。

3、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a)获得政府补贴的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

b)获得政策支持的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获得政府补贴、投资审批、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

4.资格限制。

a)担任国有企业高管的限制。

(b)对担任公共机构法定代表的限制。

c)对担任金融机构高管的限制。

d)对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的限制。

e)招聘(雇用)仅限于公务员。

f)对入党或党员的特殊限制。

g)对担任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CPPCC成员的限制。

h)对入伍的限制等。

5、准入资格限制。

a)包括海关认证限制。

b)从事限制医药、食品等行业。

c)对房地产和建筑企业的资格限制。

6.荣誉和信用额度。

a)对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机构的颁奖有限制。

b)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荣誉限制。

c)信用额度。

7.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a)从事房地产交易和国有资产交易的限制。

b)对国有林地使用的限制。

c)对使用草原的限制。

d)限制在其他国家使用自然资源。

(请阅读上文第二至第七段《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8.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4年3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银监会、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关于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文明办[2065 438+04]4号),明确失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不能担任

9.限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其他招标从业人员的招标活动。

2016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的通知》,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招投标活动进行约束。

10.限制支付宝、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

2065438+2005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授权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通过互联网联合惩戒信用。芝麻信用联合淘宝、天猫、车置宝、趣分期、去哪儿旅行、我爱我家等应用平台,全面约束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领域的失信被执行人,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主要措施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等金融行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火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非营运车辆、旅游度假产品;限制预订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互联网上进行奢侈品交易等消费行为。

11.限制网签备案等房地产交易。

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于2065+08年3月1日联合发布《关于对不诚信的被执行人实施限制房地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限制老赖参与房屋司法拍卖、取得政府供应的土地、采取信息交换、* * *享受等措施。

2065438+2009年8月1日,住建部发布《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业务规范(试行)》,明确不允许“老赖”进行房屋网上签约备案。

12.审计被执行人的账目。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认为其有拒报、虚报财产、隐匿或者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或者其股东、出资人有虚假出资、逃避出资行为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被执行人进行审计。

13.限制失信者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老赖”还没还清债务,孩子也不让上收费很高的私立学校。

04

方便、快速和强大的执行行为

1,网络快速查询及查控执行。

2065438+200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和网络执行查控工作机制的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合作内容:

一个是信息的享受。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 *享有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司法审判信息;

二是查询反馈。公安部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并反馈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和出入境信息、诉讼被告人出入境证件信息以及诉讼被告人和被执行人车辆登记信息;

三是限制出境。公安机关应当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四是查控车辆。公安机关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查找、冻结车辆;

五是找到被执行人。公安机关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

2.每半年检查一次物业。

201165438+2006年10月7日,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其中第九条最后明确“本执行程序终结后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半年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人。”

3.身份证、护照等一切合法有效的证件,一律关联,装订处罚。

2065438+2009年7月4日,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综合治理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提出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立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同联动机制,加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4.经常查看婚姻登记信息等信息。

2065438+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与民政部正式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可通过网络专线享受婚姻登记信息、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含家庭收入信息)、社会组织登记信息、社会救助对象婚姻及收入财产相关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社会组织)名单信息;同时,民政部加强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社会组织的管理,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5.很难破解执行。

针对执行难的问题,许多法院都采用了执行技术来试图解决问题,如:

(一)元阳县法院“移动执行”手机APP一键调用,并连接命令;

(二)辉县市法院实行110制度,主要负责司法羁押、扣押汽车、协助收楼、对涉嫌拒不执行犯罪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有利于发挥强制执行力和社会威慑力。

(c)2020年3月26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首次启用“电子印章”,查封涉案财物。

05

完全暴露措施

1,搭建专门平台,全面曝光。

根据中宣部、最高法、银监会《关于创建和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2017年底前完成省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建设,并在两年内将平台打造成为当地知名的信用平台和执行名片。有条件的市县两级相关单位也要探索建立本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

2.将通过全国法院信息发布与查询平台、相关网站、手机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

人民法院根据联合惩戒工作需要,可以向相关单位推送名单信息,供其结合自身工作使用。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所在单位依法不宜公开失信信息,由其所在单位依纪依法处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依法宣传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和处罚情况;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很多社会企业信息搜索网站、app,如企信保,都可以查询到企业的失信信息。

4、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目前,已有多个地方法院采取了一些措施,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其他途径向社会公示失信人信息。

5.在一些地方,在公共场所(如火车站、商业广场等。),本地失信人名单在大屏幕上轮番播放。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在各大商业广场等场所采用或实施了失信人信息大屏幕广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6、为老赖在今日头条APP弹窗。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正式携手今日头条打造全国首个省级法院在线曝光平台,充分利用豫法阳光政务头条号矩阵开展“曝光老赖”活动,帮助解决执行难问题。

目前,已有3000多个各级法院部门入驻“今日头条”,覆盖31个省、市、自治区,市、区、县法院全部覆盖。

7.“失信人CRBT”措施。

2017年6月4日,河南登封法院与登封的移动、联通、通信公司联系合作,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定制、编辑彩铃的方式对“老赖”进行处罚,以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随后,河南多家法院开通了此项业务。此外,广州法院、泉州法院、南靖等多家法院都加入了定制“失信人CRBT”的措施,老赖将越来越难以藏身。

06

终极一招: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这一刑事责任的具体事项,规定应当在治安

18,11,广东省,公、法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故意毁损财产达2万元以下,或者单位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以低于市场价50%以上的价格转移财产,或者无偿转移财产,上述措施中最严厉、最有效的应该是关于刑事责任。应该加大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严格执行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多罚多宣传,多罚广,会比一系列民事限制更有效。

附件: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清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异议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依据执行文书协助办理无证房产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5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可否扣除清偿债务问题的批复》

6.关于可否请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发被执行人养老金的批复。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批复((2013)第14号)

8.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的若干规定

9.被执行人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10.关于印发《共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11.关于被执行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

12.关于对恶意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房地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

13.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和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

14.最高人民法院直辖市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15.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创建和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相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17.《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18.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19.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民航局关于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的通知。

20.关于可否请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或扣发被执行人养老金的批复(2014)。

21.《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

22.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监会关于人民法院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法查控和信用联合惩戒的意见[2065 438+04]266号。

23.法释[2065 438+03]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

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资料来源:法律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