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食品厂可以开工吗?
主要看食品厂所在地区的疫情防控情况和政府相关政策的部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防治规划实施防治,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必要时,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在集市、影剧院或者其他人员聚集场所的演出;(2)停工、停业或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的野生动物、家畜和家禽;(五)封闭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紧急调动人员或者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车辆和有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