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卫生局内部机构设置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协助局领导协调和监督各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保密、档案管理、新闻宣传、信息、信访等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执法监督。
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卫生机构设置标准、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资格标准。指导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和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劳动工资、干部考核任用、人事调配、老干部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残疾等级的认定、评定。
㈡财务审计科
编制全市卫生发展规划,贯彻卫生经济政策,并检查监督执行。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市级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及全市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制定卫生财务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府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审计。负责卫生统计、政府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药事管理部(挂法规部牌子)
负责卫生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负责组织卫生行政处罚听证。承办卫生行政复议。负责审查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发布卫生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卫生监督和预防科
依法对职业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化学卫生用品卫生进行监督。负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卫生监督检查。负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管。负责卫生监督队伍的资格考试和培训管理。组织制定食品、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措施。
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的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和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组织和指导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监督妇幼保健专项技术的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城乡社会公共卫生活动,检查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5)医务管理部
依法监督全市医疗机构医技人员职业标准、管理规定和服务规范的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医疗事故鉴定。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协调公民义务献血。负责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证的审核和注册。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重大伤亡事故进行应急救援。
制定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全市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药宏观管理。负责中医学术传承管理和中医特色专业建设。
研究制定全市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信息、科技保密和科技档案管理,组织科技成果开发、推广应用和奖励工作。制定全市卫生行业在职考试培训计划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执业医师、实习护士的执业考试。
(6)地方病防治办公室
制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检查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卫生防病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开展疾病监督和监测。发生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