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兵器:斧钹锤的实际使用?

中国古代兵器:斧、霰、锤的实际使用。

斧、霰、锤应该是中国最古老的武器。其实旧石器时代用的菜刀是斧锤的祖先,而石球和木棍是锤子的祖先。到了新石器时代,出现了石斧,在石斧的基础上出现了中国特有的斧兵器——霰弹,出现在新石器时代末期。霰不同于世界其他地方的手斧,它的刀刃非常扁平轻巧。同样重量下,霰石斧的刃面积比石斧大很多。与石斧相比,霰斧在材料和工艺上更加精良。所以《说文解字》说:“大的是霰,小的是斧。”其实霰是一种放大的斧头,只是和斧头有些不同。它的柄安装方式继承了新石器时代末期的镶嵌技术,用筋将霰的宽窄面固定在带凹槽的木柄中,从而形成了霰最原始的形态。

在中国的兵器中,钹和斧是分不开的,人们习惯性地称之为斧钹。岳又叫“岳”,汉代《释名释兵》说:“岳,明,而方向不敢在,忽断。”可见霰在战争中多用于突破。据史书《周本纪》记载,牧野之战后,武王俘虏了朝戈,进了纣王宫。这时,纣王和他的妃子都死了,武王命人把纣王和黄阅一起斩首,把他的妃子和轩玥一起斩首。第二天,除了道教和哲社,周公旦举行了大抽签,毕恭举行了小抽签,并划分了武王周围的警卫。在这里,钹不仅是刑具,也是守卫武器和礼仪用具。可见,商代早期实战使用的斧和锤,在商代晚期已逐渐变为礼器和刑具。

当然,这并不是说后一周的商务谈判不重视霰。《尚书·顾铭》云:“一人加冕,刘智(即斧头)立于东堂,一人加冕,持掣于西堂。”这是使用钹作为仪式器皿的记录。《尚书·牧誓》:“王佐黄章曰,右秉白方劝。”在这里,黄阅是王权的象征。此外,天子还可以把抽签的结果给诸侯,以示自己被授予了战斗的权利。

《礼记》说:“赐斧铲,然后杀之。”陕西宝鸡出土的虎杖白盘巨大,盘中央有111的长文,记载当时的天子周宣王“授霰之用,以征蛮方”。国王下令将军出征前,要在祠堂里颁奖抽签。《淮南子兵略》一书描述了这一过程:“凡国家有难,必从宫中召将军至太庙,钻龟,庆吉日,以收鼓旗。当你进入寺庙大门时,你站在西边...握住霰弹,抬起你的头,把手柄交给将军。他说:‘从今以后,谁上了天,谁就归将军管。’”可见还是用霰代表杀戮之气,正确的去战斗。直到战国时期,河北平山中山陵出土的岳碑文还说“天子立国”,称之为“以儆效尤”。霰的荣誉尤其被世人看重。后汉也持此观点,用于礼仪之用。

《汉书·鱼凫志》说:“鱼凫之后,有金菊、黄阅。”黄阅是黄阅的车,就是车上竖起了一个大大的岳,也就是《皇帝卤书》里下面的车。但县令以上或县令以下出行者,以斧车为向导。虽然斧头比霰小,但斧头车的形状与黄阅车相差不远。这种车在汉代沂南的画像石和四川成都、德阳出土的画像砖上都可以见到。辽宁辽阳棒台子屯汉墓壁画中还有一种扛斧车,斧头特别大。一些学者认为这是黄阅的车。《后汉书·郭公传》中说:“永平,车中校尉窦固攻打匈奴,车中校尉秦鹏为副将。彭在别屯,但他没有杀人的法律...皇帝说,‘军征,校尉统一于总督。'彭既无斧,怎能独断杀人?'”然而,这里所谓的“非斧非霰”不过是引经据典,因为汉代已不再将“天命赐霰”作为一项制度实行。

斧子和钹很早就被用作刑具。在商代的青铜器铭文中,就有用霰弹砍下人头的图像。《国语·鲁豫》中“用兵以重刑,继以斧霰”这句话,就是斧霰被用作刑具的证据。汉代也继承了这一点,一般用斧钹作为刑具。小汤山画像石的战争场景中,把人头挂在两把对钹的兵器架上,意思是用它来行刑。斧锤不仅用于斩首,也用于砍腰。《墨子·吕文》:“斧钩于腰,须小心。”腰斩的时候,斧头是靠质量支撑的。《召公二十五年公羊传》何修注:“斧质,伐腰之罪。”所以汉代的记述中,凡是提到斧质,总是和切腰联系在一起。《汉书·英布传》说“府斧淮南市”,“王?传记上说“?衣服已经脱了就是这个意思。一方面是尊重传统,另一方面是其工具属性的必然结果。在青铜时代,厚重结实的斧锤更适合处决犯人,不用担心过度使用造成武器损坏,这也是其被用作刑具的重要因素之一。

据考介绍,周人很早就对兵器重量对行军后勤的影响有了深刻的认识。于是,轻量级的葛成为商周中原民族战争中当之无愧的主角,而诞生于远古时代的斧钹沉没了,不再作为主要的战斗武器出现,而变成了权力的象征和特殊的工具。

在后世的战争中,由于盔甲技术的进步,斧钹这种重型武器仍然有一定的用武之地。在唐代,斧锤仍然广泛用于壁画中,作为重步兵的战斗武器。同时,由于重量因素,斧锤对使用者的强度要求较高,也限制了其在战争中普通士兵中的普及程度。在宋代的应用中,斧头和霰弹多用于守城。所以,在实际战争中,斧钹大多是作为防御的特殊武器出现,但火器大规模装备后,其价值就完全消失了。

前面我们讲了锤子和棍子的联系,也提到了圆锥体在古代被统称为“椎”。“锥形棒槌”是“椎”的本义,也是它的原形。它在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长棍的“椎”与钝刃结合后,逐渐演变成一种棍兵器,到了宋代,演变成多种形状,然后明代的刀棍或大棒也属于这种。此外,短柄的“椎”在后世演变为锤、骨花等武器。战国时期,战锤不常用于战争,但有不少使用的记载。作者记录了两个最著名的例子如下。

第一,偷符号救赵。

《史记·魏公子列传》记载,辛利用屠夫朱亥用铁锤杀死了,才获得了营救赵的兵权。“魏安立王二十年,秦王赵浩棋破赵昌平之军,入侵邯郸。.....到建文帝时,以魏代。金碧同意这个符号,但怀疑它。他举手看着儿子说:‘我现在有十万人,是国家的重任。如果今天自行车取代了它会怎样?“想听听。朱海的袖子是四十磅重的铁脊椎骨,而这些脊椎骨杀死了金碧。公子便金碧军。.....只好选八万兵,侵秦军.被放了,于是救了邯郸,救了赵。”

第二,锤秦始皇。

《史记·侯世家》记载秦灭韩,梁为秦报韩仇。他得知自己想用家财刺杀秦始皇。“大流士重120斤为铁椎。秦皇东游,梁与客在浪沙中击秦皇,误上副车。”

可见当时锤是一种重型武器,可以抡,也可以扔,非强壮的战士不能使用。但由于杀伤力过大,直到隋唐时期,战锤才在军队中作为制式武器使用。但到了唐代,《唐律简论》中记载的“狱官令”出现了类似短棍的刑具。到了五代,由于盔甲技术的升级和北方游牧民族的入侵,作战武器开始流行。对“谷多”最早的记载是宋代宰相曾公亮编的《武景宗要》:“蒺藜蒜二色,以铁为先。追溯其含义,这是胍。胍是大肚,意思是和胍一样大,后人错了。胍为骨,糯米为花(其初形不常,或似蓟,或似羊头,风俗亦宜)。”

根据史料记载和考古资料,这种武器不仅在宋代使用,在辽、金、西夏也有使用,因为它本来就是自古以来草原放牧、狩猎民族常用的战斗武器,最适合骑马使用。同时,谷多经常被用作一种工具和防御武器。《宋世义·魏徵》:“凡御礼数伴驾,崇政殿只宜四人指挥,* * *二百五十人,执骨充卫。”在河南禹州白沙北宋第1号墓,以及内蒙古、辽宁或其他地区的辽代、西夏、金代墓葬壁画中,也有易维手持骨花的形象。在战场上,战锤虽然不是制式武器,但也是士兵和将领作为杂兵使用的。如《宋世月费传·夫子云传》中记载:“每战,手握重八十斤的铁椎两块,先登之。攻下随州后,我们突破邓州,项汉平立下了第一功。”这个记录也被后世的小说、戏曲所采用,改编的也不少,比如著名的京剧《八锤》。

宋辽以后,在蒙元,铁锤和骨花是骑兵擅长的武器,在近战中得心应手。此时的锤形多为瓜形、六角形或八角形。明清至今仍使用元代的瓜锤,材质为铜铁。同时也用于礼仪用途,长柄,鎏金镀银的锤头,称为“立瓜”或“卧瓜”。

除了普通的肉搏战,就像《史记》中记载的两个故事一样,锤子也可以用来投掷,于是衍生出一个变种。这种锤子的形状为球形或方形,类似骨花,但没有装木柄的孔,在球体顶部或方形的一边铸有一个半圆形的按钮。将绳子穿过环扣,投掷出去杀死敌人,形象地称为“流星锤”或“飞锤”。流星锤一般用于暗器,战国时期只能不可救药的投掷,也是加绳改良。

在次年毛编撰的《武备志·军资倍增·装备三》一书中,记载了使用方法:“锤分两种,前者为正锤,后者为保命锤。”意思是使用时,前锤用来攻击敌人,后锤用来防备。如果错过了前面的一击,就用后面的锤子,以防不测。这种流星锤在先秦时期鄂尔多斯草原的狩猎武器中也能见到。有的是球形,乳房向外突出,有的是多面体,有的是重量形。不管它的形状是什么,它都有一个相同的特征,那就是它有一个鼻钮。它们可以穿上绳子当流星锤用,也可以用短绳子系上,再接上短把手当链锤用。如果摇动,其打击力比普通骨花更强。元朝的蒙古骑兵也使用这种锤子,形状多为六角形。但明代火器普及后,锤子和大多数打击性武器一样,作用逐渐下降。虽然清代仍在使用,但多用于表演或礼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