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孩子
法律主观性:
可能是违法的。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养育孩子也是父母的责任。如果因为工作或者某些原因不能直接照顾孩子,暂时交给亲戚帮忙也是可行的,但是监护责任并没有转移。如果直接把孩子交给别人抚养,法律是不允许的,除非办理收养、领养手续。被收养人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办理收养手续。我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机构办理收养关系成立登记手续。”。此外,该法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和组织可以作为收养人收养: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又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当然,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合法收养人。第六条对收养人的资格规定如下:“收养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年满三十周岁,有抚养子女能力,患有医院解释为不能怀孕的疾病,无子女。”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被送养的儿童必须在14周岁以下,没有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的收养关系都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随意把自己的孩子样本给别人。父母应该停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孩子送人收养,因为没有相关手续的收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孩子造成伤害,也可能涉嫌遗弃罪,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2)兄弟姐妹;(三)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愿意担任监护人,但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