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金兰姐妹是什么意思?
流行于广东广州、顺德、南海、番禺等地。据史书记载,这些地区的女孩,两人或两人以上成为异姓姐妹,称为“金兰岐”。他们彼此依恋,发誓不结婚。就算有,也会在父母家待很久,不离开婆家。有的被迫在婆家住了几天,却被严加看管,百般抗拒,不与丈夫同床共枕。甚至有伤害被逼婚丈夫的欲望,导致其死亡。订立合同的就像一对夫妻,发誓不消极,有的积蓄丰厚,选择“继承人”继承财产。将来他的继承人和女儿都是金契结婚,比如血缘关系。这种习俗在顺德最为盛行,既有同性恋的性质,又与“待嫁”有直接关系。这种女人被称为“自我修饰的女孩”。这种习俗是女性反抗封建包办婚姻、压迫夫权的畸形反映。它的形成是在清朝以前,当时广东地处南方,儒家思想影响较弱,所以习惯上睡觉。梁少仁《清代两种秋雨随笔》卷四:“广州顺德村女子多以拜盟为姐妹,名为金兰会。当一个女人结婚后,她回到母亲的怀抱,再也不回到丈夫的家。如果逼得太紧,姐妹俩会见面自杀。这些坏习惯是可以禁止的,虽然智者可以禁止。”胡普安的《中国民族风俗志》。《粤语录》:“金的俗名是吹嘘相知,又称知音。我不知道他的习俗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如果双方都感兴趣,其中一方必须先准备花生、蜜枣等物作为贡品,以示心意。如果对方接受了,那就是承诺,否则就是拒绝。合同履行完毕,如果有积蓄,或者邀请朋友长夜小酌,他们的朋友也会去祝贺。写完之后的坐、卧、住都是密不可分的,曾和孟光更是乐不可支。一旦契约成立,或者有不同的野心,就是如果打破了,女兵们就会被提升为内疚感的老师,他就会一直被侮辱,这几乎是一种习惯法。”还有,“金蓝旗之风,顺德最盛...女人结婚的时候,会叫一群女人为秦婷哭七天。如果她丧了,她的金兰月也在。进门前夕,已婚者会被捆绑,看起来就像一具死尸。吃饱后喂银杏之类的东西,使尿液收缩得非常厉害。回到省亲后,他的朋友们会亲自互相检查。如果他被捆绑的东西动了一点,那将是集团的耻辱,他的女儿也将受到羞辱。”而“因此,在他们的婚礼前夕,新娘每次反抗丈夫行使夫权时,总会动用武力,像看敌人一样看着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