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老太太因疫情被判几年?
根据我国刑法,扬州老太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毛夫人未满75周岁,不符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条件。7月29日,因扬州老太疫情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决定对毛某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律师表示,按照甲类传染病的要求,新冠肺炎属于严格控制的乙类传染病,而毛某宁在扬州期间的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不配合防疫管理,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妨害公务罪。
扬州老太太疫情是毛某宁隐瞒行程造成扬州疫情。毛老太太今年64岁,户籍是南京市秦淮区。她住在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属于高发区。7月21日,她从南京坐车到扬州姐姐家。7月27日,毛某宁到扬州友谊医院就诊,因咳嗽发热被控制。7月28日核酸检测结果初筛疑似阳性,经扬州市疾控中心复检为阳性。社区没有被疫情防控通知告知是来自疫区,也没有自行隔离。而且聚麻将、拒绝配合行程等多项活动造成扬州疫情扩散,导致扬州多人被感染。扬州疫情484例,还在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甲类传染病、依法确定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受到严重威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的;
(三)允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禁止从事的容易传播该传染病的工作的;
(四)未经消毒,在疫区销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