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2021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本科招生。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

第五条学校地址: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立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水平: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八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相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确定投资比例。学校认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高水平运动员录取除外)。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分批招生。

第十三条学校英语专业的外语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所考语言。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英语、日语为公共外语科目。

第十四条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体检。如考试成绩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学生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其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和法医的责任。

特别提醒:

1.不录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ⅱ(俗称色盲)的专业:中医、针灸推拿、中医骨伤科、中医康复、中医养生、中西医临床医学、视光学、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中药栽培与鉴定、中药资源与资源。听力语言康复、护理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运动康复、康复理疗、智能医学工程等专业。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任意一种颜色的电线、钥匙、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报名该专业:除列入轻度色觉异常和色觉异常ⅱ类的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公共企业管理、卫生服务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不能准确识别显示器上红、黄、绿、蓝、紫任意一种颜色的数字和字母的,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和大数据技术专业。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原则

1.全面改革分省录取原则

根据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的计划执行。根据专业组填报志愿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2.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文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分数录取。考生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如遇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缺填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各专业录取没有年级差异。

3.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录取原则:在1:1的招生计划内,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同时,剩余考生按成绩依次递补,直至录取完毕。

4.体育专业录取规则: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根据测试成绩,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202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形式资助学生完成学业。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蔡鹭科教〔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条例》规定,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普通本科毕业条件的,授予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是山东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条中医、针灸推拿、中医康复、中医养生、中医骨伤科、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视光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备申请行医资格。各专业报考的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联系信息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250355

招生咨询电话:(0531)81650 251传真:(0531)8962825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8877

网址:

电子邮件:zb@sdutcm.edu.cn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招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校保留对以山东中医药大学名义从事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往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备注:本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见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与管理平台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