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可以用猪和羊来执行吗?因为被告养猪,他家有猪,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可以执行。即提取卖猪所得,执行时通常不是直接扣押猪,然后拖走变卖,或者直接交给债权人,而是先进行查封,即登记猪的数量和生长情况,开列工具清单,责令被执行人在变卖前通知人民法院,不得擅自变卖, 并同时告知生猪收购机构不得将生猪销售款交给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执行收入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1)第二百四十三条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收入。但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必要的生活费应当保留。

人民法院扣缴、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必须由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办理。

2.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财产。但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人的生活必需品应当保留。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3.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绝到场者,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人必须开列清单,由在场的人签名或者盖章,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一份给他的成年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