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里可以申请领养孩子?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不同:1。查找不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孤儿的,应当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3.养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被监护人抚养的子女或者孤儿的,应当向养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如果是组织为监护人的,在组织所在地);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应当向养父或者生母有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第三条查找不到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应当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查找不到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的,应当向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养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被监护人抚养的子女或者孤儿的,应当向养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组织的为监护人的,为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登记。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子女的,或者继父、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应当向养父或者养母有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