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见过哪些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合理?

只能说很多!我是四川巴中人,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不过我朋友看过很精彩。

公司里的工作简直就是一场血腥的人生大戏。有时候看电视剧,开人家剧情傻逼的傻玩笑。后来开始找工作后,才发现是自己的尴尬。我来分享一下那些年遇到的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唉,血泪史。

我记得2016有一份工作,我一辈子都忘不了。公司规定: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发布工作安排、通知、要求、问题等。在微信群里,并且相关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回复,确认后迅速执行。

上班时间,要么开会,要么补洞,要么撕X,要么交流。如果不能处理工作以外的事情,连正常的工作都很难完成。好不容易下班,会议结束,业务下班,新闻停止轰炸。终于可以做别的事情了。看到层出不穷的工作新闻真的不想回复,但是公司还有这么奇葩的规定。

后来这家公司倒闭了,我差点开枪庆祝。我从来没见过这么聪明的公司。

以下是我朋友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个不合理的规定,就是影视剧里的“公司不准谈恋爱”。还记得流行的《杜拉拉升职记》吗,情节一模一样。

他们两个总是小心翼翼的不告诉同事,也不能一起上班,因为公司有内部规定。如果有办公室恋情,他们必须实行“二选一”,即两对情侣中只能有一对留在公司。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办公室恋情不仅会影响工作效率,还会给其他员工带来不好的示范效应。当他们的恋情被发现后,公司负责人表示一定要严肃处理,因为我朋友的工作对公司更重要,所以“建议”辞职。最终,朋友选择了离职。

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有的单位不仅干预员工恋爱,甚至“升级”干预女员工怀孕时间,比如约定女员工入职两年内不能怀孕。

但实际上,严格来说,上述两家公司的所谓公司章程已经超出了人性化的要求,本质上是公司的“家规”,而不是我们所说的符合法律的规章制度。比如谈恋爱,结婚,生孩子等等都是违法的。上面提到的。

根据《民法》第110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和婚姻自主权。这意味着公民有权决定是否恋爱或结婚,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或干涉。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诸如此类的不合理规定都是关于请假的。如果我闺蜜的公司请假超过三天,就会扣四天以上。带的天数越多,扣的越多。中午两点休息,吃完饭只能在公司休息,不能回家。我必须报告我想去的地方。看来上厕所要报了,我就打哈欠~

日报、周报、月报、半年总结、年终总结数不胜数。每天不管做什么,两个字都要交,不然要扣钱,已经很忙了。公司规定考勤计算基本工资,不考勤扣200元罚款。如果你请假,出勤将被扣除一天。我真想嘲笑它。

其实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管理。规章制度要以管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现在都伪装成“家规”,肆无忌惮。

劳动者对这种不合理的公司规定不仅要敢于直言而且要理性回应,因为我们在公司面前是低人一等的。一定要认清形式,千万不要傻,不要硬。一旦原因暴露在公司面前,会妥善清理。正确的做法是暗中搜集证据,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必要的时候拿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