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享受什么待遇?

国家关于技师和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一、劳动人事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

第十条受聘技师享受技师津贴。.....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批准。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第14号)

(1990年9月12日)

第六条。考核合格者和地方所属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颁发。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的通知(劳培[1991]14)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

第六条第三款: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待遇;对取得重大技术成果,为培养技术工人和传授技能做出贡献的,应当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4.劳动部发布了1999年第102号文件。[1994] 98,并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当确定或者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工程师待遇。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级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享受国家高级职称退休科技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获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后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参照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7.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的意见。关于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发〔2008〕24号。

二、部分省市关于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待遇问题。

1.江西省:

江西省实施质量聘任制领导小组、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劳培字[1994]24号)(1994年5月7日)

第九条第四款: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可以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应待遇。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应根据生产的特殊需要和本人身体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技师聘任制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赣府发[1988]45号)(1988年4月5日)

四、第四条第二款聘用的技术人员,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的生活福利待遇。

2.目前,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出台新规,具有“工人身份”的蓝领技术人员与具有“干部身份”的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技校生就业时的工资待遇可参照高校毕业生的饥饿标准,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享受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待遇。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在升学和就业方面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和大学的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进修班毕业生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工资和定级工资参照专科毕业生工资;技师类毕业生按本企业本科毕业生相关待遇聘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技能人才和劳动保障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

3.湖北省: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将按照技能水平与待遇标准挂钩的原则,凡经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而就业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相应待遇。

4.广东省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指出,将完善技师奖励机制,使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的福利待遇。

5.江苏省:省级技师可享受工程师待遇。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职高级技师享受大专待遇,受聘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师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从事海外培训、休假、疗养的技师、高级技师享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

6.南京技师将享受工程师待遇。南京将出台一系列鼓励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新政策,技师将享受工程师同等待遇。南京拟实施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企业中作为助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对待的人才工资政策,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作为专科毕业生对待,在选拔使用上享受同等专科学历;行业、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教师、企业高级技师退休后纳入事业编制统筹规划,全面提高技术工人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人才地位。此外,南京拟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制造业高端技能人才培养由政府“买单”。(2006)

7.湖南省:《湖南省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计划》,明确规定全省各级各类用人单位聘用的技师、高级技师,只要成绩显著、技能高超,就应享受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2002)

8.吉林省长春市出台《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待遇。今后长春的技师、高级技师在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方面可以和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对待。(2007)

9.陕西省: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合格毕业生,在政策上与专科学历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与专科生同等对待。高级工程师、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员享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10.云南省:受聘技师享受工程师待遇。受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享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相应待遇。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并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享受专科生相应待遇。

11.北京:企业还将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使高技能人才在工资福利待遇上与其他相应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企业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和定级工资参照专科毕业生工资确定。

12.广西省:广西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凡经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就业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相应职级专业技术人才相关待遇。

13.山东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通知》(鲁发〔2003〕83号)精神,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进一步完善支持和鼓励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应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同等对待,在使用上应一视同仁;在企业工作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分别享受中、高级职称相关待遇。通过各种措施,力争在全社会形成360人才的局面。

14.安徽省合肥市:“合肥蓝领人才开发引进计划”“高级蓝领”可享受工程师待遇。

15.河南省:豫劳社职技[2004]12号”,其中明确规定:“受聘技师、高级技师岗位津贴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100元、150元”“技师、高级技师享受中、高级专业技师同等待遇”。

16.广东省:广东省劳动厅相关文件规定,在相应技术岗位上受聘的高级技师,相当于高级工程师;技术员等于工程师;高级技师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中级技师等同于技师,都享受本单位相同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17.海南省:海南省政府日前向全省各市县下发的《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受聘为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在住房控制标准、差旅费及其他福利待遇等方面,享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

18.浙江省: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和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文件通知》(浙劳社保薪〔2000〕210号)规定,技术工种技术等级津贴从2001+0+0,

根据《浙江省技师管理暂行办法》(浙劳人培[1991]53号)规定,技师、高级技师在任职期间除按规定享受岗位津贴外,还应享受本单位中高级技师的相关福利待遇。任职5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退休的技师,以及在任职期间退休的高级技师,其职务津贴计入退休费基数。

技术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按浙政办[1995]149号文件办理“农转非”手续。

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为技术人员提高深造、传授技能和学徒、进行技术革新创造条件和提供方便。

《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用人单位同等对待。同时,放宽高技能人才落户杭州条件: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和35周岁以下我市急需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作为紧缺人才引进,办理落户杭州手续。具有当地非城镇户籍就业1年以上的技师、高级技师,可为本人、配偶、子女办理“农转非”。

19.上海:上海市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试行)[1993]26号。

第四条。岗位津贴标准及待遇:高级技师享受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生活福利待遇。

20.山西省:《山西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聘任,并签订聘书。聘书包括岗位、聘任期限、职责范围、权利义务、待遇、违约和解聘办法等内容。聘用单位自聘用之日起,在妥善处理内部各类人员工资关系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聘用技师、高级技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其他福利待遇可参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相关待遇确定。

21.辽宁省:技术工人中的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中、高级专业技师工资待遇和养老待遇。

辽宁省技工院校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企业应作为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对待。对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在试用期(技能期、学徒期)和定期定级期间,企业应参照同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

22.四川省:根据《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川省委办〔2007〕19号)第十三条精神,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人员退休养老待遇每月可增加80元至150元,并在表彰、进修、任用、晋升等方面给予优惠。

《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办〔2007〕53号

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2007]19号。

《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办〔2007〕53号

23.黑龙江省:(黑劳社发〔2000〕23号)文件中“高级技师和技师的其他待遇,可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的相关待遇确定”。

24.内蒙古自治区:内劳民字[1992]34号聘用的技术人员,还可享受本单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

25.宁夏:宁夏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经劳动保障部门考核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可按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级别建立。

近期,全国大中城市实行技师、高级技师政府补贴,珠海市高级技师补贴2500元,深圳市补贴800元,杭州市补贴1200元,沈阳市补贴1000元。我个人认为,要想激励大家学习技术,必须解决技师、高级技师的职称定位问题,解决干部职工的身份问题,从工资待遇、人事制度、退休待遇、社会等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