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训计划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是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2007年以来,我国开展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工作,吸引了大批优秀中学毕业生到师范学校学习,培养了一大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本土化农村教师,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国务院和教育部领导的高度肯定。
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纳入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师范生制定初中五年起点。
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要求有当地户口,毕业后在当地农村中小学就业。
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校年度招生管理,本科高校提前挂牌定向招生。具有定向培养计划县(市、区)户籍的考生,可在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时填报所在县(市、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志愿。招生时,根据志愿填报选择县(市、区)。
入学程序:
1.填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当年省内第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须在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填报小学教育专业。志愿填报的时间和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2.面试。所报学校会同各市教育局对所有填报公费师范生志愿定向(中小学教育专业提前录取)、高考成绩达到省内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户籍在本辖区内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异地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的市教育局进行面试。考生面试时必须携带户口本。面试前,市教育局会对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考生户籍、年龄及相关信息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和公布面试结论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3.签署《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协议》。
参加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师范生,入学前应与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就业协议书办理录取手续。
入学审查:
承担定向培养任务的高校要做好教师定向生入学后的复试工作,并将合格录取名单送市县教育人事部门和省教育厅教师办公室备案,作为学生毕业后定向就业的依据。其他政策:
1.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在指定初级中学所辖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其教学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市人民政府执行。
2.公费师范生学习期间免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和教材费,所需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范围内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
4.公费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持证上岗的要求,否则按违约处理。
5.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公费师范生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以在职攻读教育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