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养老驿站应该提供哪些服务?

该标准分为总则、设施设计标准、服务管理标准和分则四部分,共50条。

(1)关于文件的名称。由于社区老年服务站是一个新生事物,社区老年服务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没有现成的经验,还处于探索和创新阶段。为此,我们将此标准确定为试行,主要目的是通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试验,总结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的经验和做法,找出不足,为今后进一步规范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和运营提供科学依据。对于基层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好的建议,社区养老服务站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可通过各种渠道向市民政局或区民政局反馈。

(2)关于驿站的服务半径。《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规定,城区驿站服务范围原则上以“一刻钟服务圈”计算。为方便老年人就近建站接受服务,同时确保社区养老驿站服务辐射到位,标准进一步细化了驿站设置原则,明确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应综合考虑区域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并参照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的分布进行规划设置。社区老年服务站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1000m。

(3)邮政站的环境要求。第一,外观环保要求。标准规定“驿站的名称、功能、标识应当按照全市统一标准设计,附近区域有道路交通标志”。主要目的是帮助老年人有效发现和发现居住区周边的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发挥宣传功能,提升驿站知名度。

其次是装修材料和通风要求。为确保驿站绿色环保,防止老年人健康受到伤害,标准对驿站建筑材料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驿站建筑装饰工程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品种规格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配备通风设备和通风通道,保证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空间的空气清洁。

第三是内部环境要求。驿站布局科学合理,公共设施和功能匹配;公共区域有明显标志,符合老年人生理特点,位置明显,信息准确,图文清晰;活动场所布局合理、干净整洁,公共健身设施和照明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4)邮政站设施的设计标准。首先是防火标准。安全是养老机构生存发展的首要前提。驿站是人员密集的地方,居民多为老年人,对消防安全要求较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发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标准对消防标准进行了再次强调和细化,要求邮政建筑应为低层建筑或位于建筑底层,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其疏散距离和宽度应满足相关建筑的防火和疏散要求。老年人的房间不宜设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驿站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照明、低位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配备灭火毯、独立感烟探测器和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二是无障碍设施的设置标准。为了方便老年人进出驿站,根据一些专家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标准规定驿站出入口必须无障碍,出入口处平台与建筑物室外地面的高度差不得大于500mm,并采用慢行台阶。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门,采用平开门或电感应推拉门,不得采用旋转门。

三是驿站功能区的划分。邮政用房分为四类: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服务用房;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客厅、公共活动室、服务室可合用。

客厅主要包括老人休息室、公共厕所和公共餐厅。其中,老年人休息用房不应布置在电梯井和有噪声、振动的设备用房附近。同时,根据车站规模和老年人需求设置床(椅),平均使用面积达到每张5平方米。

医疗保健室包括医务室、护理站、心理咨询室、保健室、康复室等。邮政站可根据设施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设置医疗保健室。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必须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总和的通知》(国卫办易发[2014]57号),养老机构医务室建筑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至少有1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注册护士至少有1。养老机构护理站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至少有2名护士以上职称的注册护士,其中1具有主管护士以上职称;康复工作者至少有1人。下一步,市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驿站医疗机构设置的相关标准。

公共活动室有阅览室、棋牌室、书画室、健身室、多功能厅等。多功能厅宜设在建筑的首层,墙面和天花板做吸声处理,避免干扰老年人休息室;公共活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电视、音响、健身器材、休闲棋牌用品、图书报刊等。

服务用房包括值班室、厨房、家庭护理服务室、员工室和洗衣房。为了保证驿站的安全,标准明确提出不支持驿站增设具有加工功能的厨房,厨房只提供餐饮、取暖和保温不使用明火,以及简单的备餐。厨房有加工功能的,应设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并配有通风、排烟、排污、消防设施和适当的防潮、消声、隔音、通风、除尘措施,符合卫生、环保和消防要求。此外,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主要为老年人提供膳食、生活照料、医疗救助等居家服务。

(5)邮政站服务管理标准。首先是提出车站的人员编制要求。为了保证驿站的服务质量,标准规定驿站应当配备站长、相应比例的养老护理员,以及必要的社会工作者、医疗保健人员、工人和财务人员。鉴于驿站规模相对较小,如果要求养老服务人员配备齐全,将大大增加驿站运营成本,不利于驿站的可持续发展。为降低驿站人力成本,标准规定上述人员除养老护理人员外,均可聘用兼职人员。此外,为鼓励岗位的连锁化、品牌化经营,连锁经营岗位的人员配备要求进一步降低,即“连锁、品牌岗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调配人员”。

二是明确驿站服务项目设置。根据《关于发展社区老年人服务站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标准规定,为老年人服务站提供日间照料、呼叫服务、饮食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六项基本服务。考虑到岗位运营的低补偿和不同区域养老服务需求的差异,为降低岗位运营者的成本,标准提出“单体设施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岗位连锁化、品牌化且相邻的,岗位不需要具备全部六项基本功能,相邻区域的服务可通过连锁服务提供者的区域组合、群体服务、综合服务提供”。也就是说,对于单个设施建设的相邻站点,如果都是由同一个服务提供商建设运营,就不再要求每个站点必须具备6项基本服务功能。

关于延伸服务功能,在《关于建设社区老年服务站的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列举细化了标准,规定站内可以拓展保洁、洗浴、医疗、旅游、代理、康复护理、法律咨询等服务,同时规范了延伸服务的服务标准。

三是明确了车站服务的基本要求。为降低驿站经营风险,要求驿站必须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购买相关综合责任险,与长期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和知情同意书,主动出示安全说明,鼓励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进一步推进社区层面医养结合,要求驿站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对接,在挂号、就医、取药、综合诊疗、转诊等方面为居家老人就医提供便利条件。为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规定驿站应当注意保护老年人隐私,与其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露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个人隐私信息。

四是规范邮政服务项目标准。参照其他省市居家养老服务相关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6项基本服务和7项延伸服务的服务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这里,我们将重点介绍六项基本服务。

在日间照料方面,规定“对有特殊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实施短期全日制照料,短期全日制照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对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统一推荐并转到附近养老机构(托养中心)接受全日制护理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可以接送家里需要日间照料的老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社区养老驿站不属于养老机构,难以长期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为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考虑居家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老年人家庭成员子女的呼吸服务需求,标准进行了适当创新,提出驿站可开展短期全日制护理,但短期全日制护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对接受短期全托服务的老年人,邮局必须签订临时托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超过15天的,应酌情转入附近养老机构(托养中心)接受全日制托养服务。

在呼叫服务方面,提出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如助餐、保洁、洗浴、助医、助商、代理等,由社区养老服务岗转介至其他专业机构,或由岗位直接提供。承担服务的服务机构必须是民间或工商注册、管理规范、服务记录良好的服务机构。同时,邮政站和社会专业服务机构也要做好跟踪监督工作,使这项服务高效、便捷、合理。

在助餐服务方面,规定助餐主要分为集中用餐、单独用餐和送货上门;提供助餐服务时,要根据营养、卫生要求、老年人需求、地域特点、民族宗教习惯等制定食谱,为老年人提供营养、全面、合理的均衡饮食,做到荤素搭配、干湿搭配合理,每周有食谱。同时,《标准》还规范了集中用餐和单独用餐的服务标准,再次倡导驿站通过中央厨房开展助餐服务。

在健康指导方面,围绕居家社区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规定驿站至少依托医疗机构提供血压测量、血糖测量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也可以依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开展慢性病管理、常见病护理、翻身拍背、保健和用药指导等医疗护理服务。设有护理站的,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临终关怀、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和健康教育等医疗保健服务。同时,还要求车站应定期组织专业人员举办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健康指导;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站或专业医生护士,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家访、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

在文化娱乐方面,认为驿站是政府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本载体,要求驿站必须组织或协助老年人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丰富本地区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各类文化娱乐活动。鉴于部分机构担心部分老年人长期占用棋牌室、阅览室等设施,邮局可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活动设施、场所的开放时间、注意事项和服务保障措施,在不同时段安排适当的活动,确保老年人的正常休息和健康不受影响。

在心理安慰方面,明确了邮局要及时掌握老年人的心理变化,促进其身心健康。同时指出,心理安慰主要以陪聊和情感安慰的形式进行。陪聊以老人感兴趣的话题为出发点,多听,引导老人说话,与老人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有助于消除不良情绪反应和孤独感,满足老人情感慰藉和精神交流的需求。提供心理安慰服务的人,如心理咨询师、社工、医护人员等专业人士,也可以由有经验的老年护理人员担任。

五是规范岗位服务事项公开。为促进驿站规范运营和服务提升,便于社会公众监督,标准规定,驿站应当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承诺、投诉方式等信息;主动详细地向老年人介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价格。同时,建立员工公示制度,主动公示员工基本情况,持证上岗。

六是明确了车站收费的基本原则。驿站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是政府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和主要途径,是社区老年人家门口的“服务管家”。为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政府免费提供设施,交给社会力量建设运营。为此,标准规定了邮站收费的基本原则,即邮站服务收费价格应低于本地区市场平均价格,高于成本价;在文化娱乐、心理抚慰、血压测量、健康知识讲座等方面设立公益服务项目。,并且不向客户收取费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设立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免费提供设施。具体收费标准在区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由车站经营者与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协商确定;根据政府相关规定,为城乡贫困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