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认购

法律解析:代持又称委托持股、匿名投资或假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表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在实践中屡见不鲜,但股权代持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实际投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司法解释虽然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但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持有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目标公司主张,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在一般股权持有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在幕后,而名义股东在台前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很可能是名义股东侵害了实际投资者的利益。名义股东也有风险。比如实际出资人不履行出资义务时,如果债权人进行追索,名义股东需要承担偿还出资的义务,不能以不是实际出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如果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来办。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