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报销比例:职工在职的,在医院门急诊就诊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才能报销,报销比例为50%。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费用可报销,报销比例为70%。70岁以上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费用80%可报销。

法律分析:1。门诊报销比例:如果是在职职工,在医院门急诊就诊后,只能报销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费用可报销,报销比例为70%。70岁以上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费用80%可报销。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主要包括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的费用:住院医疗费用;急诊观察和住院治疗前7天内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是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类别确定。

1,学生,孩子。

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654.38+0.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没有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

2.70岁以上的老年人。

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654.3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没有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

3.其他城市居民。

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654.3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没有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费用。转院或住院两次以上的,按照转院或再次住院的规定补足起付标准的差额。

法律依据:《医疗保障法公开征求意见公告》第十六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

(三)应由公共卫生承担的;

(4)出国就医;

(五)身体素质、保健消费、健康检查;

(六)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当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时,经法定程序可以临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不予支付范围。第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