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康月经不和王若甫同姓?
同样的,《红楼梦》中的薛姨妈是原金陵王家王氏夫人的妹妹,本名王。她嫁给薛以后,就叫她“薛姨妈”。
关于姓氏:《同治宗谱》说:三代(夏商周)以前,姓氏分为两部分,男随姓,女(女)随姓。所以,不要贵贱。贵人有姓,贱人无姓。姓氏与婚姻如此不同,所以同姓与共姓是有区别的。如果姓氏不同,婚姻可以通过;姓氏不同的人不能结婚。三代之后,姓氏合而为一,不通婚,看贵族。注:“贵人有姓”:天子建德,生于赐其姓(如支姓)之地。夫守其姓,则守其族,天下不绝拜之,无一国无之。
不管一个女人是否结婚,她都有相同的姓氏。但婚前女方随父姓,婚后归夫姓,所以可以叫夫姓,但仍可以叫父姓。这一点从周代的青铜器铭文中就可以看出来,比如:父为其女制器,铭文中以女名为“傅氏加女姓”,如丁明。已婚妇女在婆家自制器皿,自称“夫加本姓”。丈夫是他的女人的器,女人的名字在碑文里叫“父姓加女姓”,比如好丈夫的博鼎铭之行。可见,已婚女子在婆家并没有完全失去父亲的名字。
在中国古代,妻姓、冠姓、夫姓大致在汉魏时期形成,南朝末年蔚然成风。究其原因,估计家族组织的形成与贵族家庭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尤其是东晋南朝时期。以庄园为范围的同宗,一直是战争年代家庭生存发展的主要形式。作为增强体内所有成员的家庭凝聚力的方式之一,确定妻子的冠夫作为称呼原则显然是必要的,其副作用必然是进一步强化妻子与丈夫的人身依附关系。
李,王,,王...这是五代以后,已婚妇女在官方和私人书籍中留下的“头衔”。但这种“称谓”只有在依附于丈夫的前提下才能得到认可。如果丈夫亡故,或者其他原因,他们需要以法人或者独立人的身份出现在公开场合、官方和私人文件(如案件、合同)中,由于很多人同姓,这种过于简单化的称谓显然难以识别。相应的解决办法是在妻子的姓氏前加上丈夫的姓氏,如刘、赵醒世、洪立世的例子,既表明已婚身份,又提醒她自己是一个姓氏的成员,是母系家族的姓氏,可谓一举两得。所谓夫姓的习俗就是在这种既定的历史条件下,为满足某种需要而产生的。明初,宗谱学家宋濂将《列传》加以资本化,冠以《郑黄氏传》、《傅唐氏传》、《周洁刁女传》、《谢贤妇传》、《宋传》等名称。,它遵循了这个例子。与之前的《女人妻传》相比,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