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人民政府清理沟渠美化农村。

为扎实推进我县美丽乡村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县政府决定在部分乡镇开展“清理沟渠美化乡村”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围绕“排灌通畅、水面洁净、岸坡美观”的目标,通过清沟、水面清理、岸坡整治等手段,大力开展“清理沟渠、美化乡村”专项行动。

二、实施范围和建设目标

(1)实施范围:何昌林镇、厝镇、店埠镇;主要选择具有排灌功能的沟渠、交通干道穿越的沟渠、集镇和大型自然村周边的沟渠。其他乡镇需要疏通的沟渠,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纳入本次专项行动。

(2)建设目标:通过清沟专项行动,恢复沟渠的灌溉、排水、蓄水和生态功能,提高排灌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人民生活环境。

第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计划。项目实施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组织实施、职责分工、项目安排、建设方案、资金筹措、工作措施等。制定的方案经县水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四。项目建设的内容和标准

清淤整治的沟渠应当符合以下标准:沟渠内的水草和垃圾必须全部清除,清除的水草和杂物必须深埋,不得放置在沟坎内;原则上内坡1:2,外坡根据具体地形自然放坡;渠道清淤的深度能使排灌按一定比例顺畅;顶部宽度、底部宽度、平台等。按照相关要求施工到位,土方夯实;因地制宜,尽量做到平、平、平、直、绿。根据需要,合理配套桥梁、排水涵洞、闸门等配套建筑,建设规模根据各河流实际情况确定。

五、项目奖励标准

为全力保障此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该县先期拨付了店埠镇、厝镇、何昌林镇三个乡镇项目资金1万元。专项行动结束后,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相关政策实施以奖代补。

不及物动词项目持续时间和验收

(1)施工工期。项目实施的乡镇要做好清沟挖渠的准备工作。所有项目要求在2065438+2003年5月底前完成,逾期不予奖励。

(2)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以乡镇为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准备好相关资料,书面向县级水务部门申请县级验收。县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项目逐一进行验收。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检查施工情况和施工合同、实际土方量、工程质量、建筑物配套设施、绿化情况等相关资料。,就项目建设咨询村组织和村民代表,填写项目验收表。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沟渠清理专项行动是一项惠及群众、美化农村的民生工程。乡镇、县水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2)坚持公开透明。乡镇、县水务、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清理沟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县级实施奖补的有利时机,采取整合涉农资金、群众“一事一议”筹资、社会化捐赠等多种筹资方式,调动村组和农民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在项目所在村张榜公布,提高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认知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项目管理。在建设过程中,乡镇、县水务部门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清沟清渠专项行动建设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施工,同时监督施工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县水务、财政部门要安排专人及时跟踪了解项目实施情况,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