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中国美学中的道?

“道”原本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范畴。作为中国美学史的范畴,它涉及美的规律、美的起源、美的本体、美的表现等。,而且一般都倾向于审美理想。孔子首先把艺术创作与人类道德理想的“道”联系起来。《论语~旁白》:“以道为旨,以德为基,以仁为基,游于术中”庄子借专家之口说:“善我之所为者,善道也,技之先进也。”(《庄子~养生大师》)意味着我的解牛之术已经超越了“技”,进入了“道”的艺术创造。魏晋南北朝美学提出了“自然之道”,这既是客观规律,也是审美规律。三国魏认为“易为简,故雅乐不烦,德平淡,故无声无味;不烦则阴阳自通,不烦则万物皆乐。”“这种自然的方式也是幸福的开始。”隋唐五代强调“道”作为艺术创作的法则,往往很玄妙。如余士南《论笔之本质》说:“知书之奥妙,必遇神明,不可争之。”宋代理学提出“文以载道”,把文艺当作承载社会伦理道德的工具,把文艺的哲学、形象、审美对立起来,明确提出“文以害道”(《二程遗书》卷十八)。有人认为“艺术即道,道即艺术”(《香山先生全集~语录》),否定抒情的文艺。以上就是中国美学史上的“道”的概念。完全理解并不容易。要注意两点:1,中国美学史上的“道”不等于道家的“道”;2.中国美学史上的“道”是一个不断扩展和变化的概念,必须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