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南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分类标准
1997以来,南通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社会统筹(即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统筹基金保障医院和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含门诊特殊药品),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常见病和药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账户的局限性逐渐凸显。主要问题是个人账户总体累计结余较多,但保障功能不足,互助性不够,家庭成员之间的个人账户不能节约使用,导致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低,减负效果不明显。
职工医保基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统筹基金,是医保基金的“大池子”;二是个人账户,也就是“医保卡里的钱”,门诊* * *经济保障可以简单理解为“一大一小”。“大* * *经济”是建立门诊* * *经济保障机制,在不增加新的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前提下实现制度过渡,通过统筹基金为职工报销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在所有参保职工中实现* * *经济保障,更好地解决参保人员特别是老年人的门诊保障问题,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小额* * *救助”是指家庭* * *救助,是指个人账户资金在配偶、父母、子女等特定家庭成员之间共享。实行门诊救助后,盘活了统筹基金中沉睡的个人账户资金,实现了互助共济,缓解了个人账户资金闲置和门诊保障不足的矛盾,提高了患病参保人员的门诊待遇,缓解了个人账户。而且因为普通门诊可以报销,也会减少住院报销造成的医保基金和医疗资源的浪费。
同时,进一步规范和扩大了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不仅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还可以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或参加职工补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以及购买政府指导、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贴保险。但是,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体育健身或者保健消费以及其他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被授权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配偶、父母、子女需参加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
改革后,纳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其缴费基数的2%,低于往年水平,单位缴费将全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按其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其余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从2023年起,个人账户资金将按月转移,而不是往年年初一次性转移。此外,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2023年暂不调整。2024年由年初预划调整为年终清算按月纳入,纳入金额根据统筹地区意见统一调整为改革实施当年平均基础养老金的2.5%。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普通门诊统筹新政策的待遇水平高于原慢性病政策,原门诊慢性病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统一保障范围,原高血压(ⅱ、ⅲ级)、糖尿病、活动性乙肝等慢性病政策停止执行。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现行政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