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行业刑事犯罪十大经典案例
可以预计,打击养老服务业违法犯罪将成为公安机关未来半年的重点工作。涉及养老产业的刑事案件精选如下:
案例一:以提供养老项目、返还回扣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案情介绍:2007年2011至2008年2011期间,被告人罗某1、罗某2利用公司宣传湖南清泉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在柳州市经营的养老项目,使投资人签订《旗山公寓养生预约单》,非法吸收1100投资人资金
判决结果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罗某1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罗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宣判后,两人没有上诉,判决生效。
案例二:生产销售伪劣有毒有害保健品案。
案件介绍2013年以来,被告人吕某某购买大量生产设备、空胶囊壳等生产资料,先后伙同被告人吕某生等人生产补肾壮阳、降血糖、降血压等假冒保健品,,在河南省中牟县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Lv牟伟在内蒙等药交会上派发保健品加工名片,并进行宣传吸引顾客。生产假冒保健品后,吕某某通过物流销售给李某(另案处理)等人,李某又将其包装成“参高”牌雪原软胶囊、“益肾亲”牌红花红景天软胶囊等假冒保健品,在全国范围内销售。经抽样检验,在上述保健品及原料中检出国家禁止使用的格列本脲和西地那非。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决书、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19)认为,被告人陆某某等人在生产、销售假冒保健品中掺杂国家禁止使用的非食品原料,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吕某某、吕某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鲁某省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的。因此,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陆某某等人有期徒刑15至2年不等。
案例三:销售无保健品标识、无卫生许可证注册的假冒“保健品”。
案情简介:2012年6月至2013年7月,谢某峰、谢某成利用从网上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雇佣多名电话接线员,冒充中国老年协会及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以宣传、中奖为诱饵,向部分无保健品标识、未经卫生许可登记的老年人推销“保健品”。通过上述手段,谢某峰等人* * *贩卖人口3000余人,涉及全国20余个省份,涉案金额* * * 1,886,689.84元。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峰、谢某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销售假冒保健品骗取他人财物,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谢某峰、谢某成是本案的始作俑者。谢某峰出资租赁了从事诈骗活动的房屋,购买了从事诈骗活动的设备器材,并组织购买了商品。谢某成提供了熟悉推销方法的操作人员,两被告人均为主犯。据此,判处被告人谢怀峰、谢怀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杰等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四:以“老中医”、“男性健康咨询老师”等专业医务人员身份销售药品、保健品
案例五:将廉价“红花果”当珍贵药材“藏红花”卖
案情简介:2065438+2009年4月至6月,被告人郑某娇等人,在* *的合谋下,冒充价格低廉的“红花子”作为名贵药材“藏红花”,流窜至福建省闽侯县、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等地,对患有疾病的中老年妇女实施诈骗。2065438+2009年4月27日,郑某娇等人在闽侯县尚洁镇金屿村金桥菜市场发现患有糖尿病的林某芳(女,64岁)。通过搭讪和相互配合,林某芳误以为“藏红花”能治好其糖尿病,后引诱林某芳到吴某购买“假藏红花”骗取人民币8000元。2065年6月29日11时许,郑某娇、赵某华、温某珍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医院门诊大厅发现患有糖尿病的被害人叶某珠(女,63岁)。彼此搭讪配合后,叶某珠误以为“藏红花”可以治好自己的糖尿病,后来叶某珠。案发后,被告人郑某娇、温某珍、钱、赵某华的家属已代四被告人将诈骗的非法所得全部退给二被害人,并取得二被害人的谅解。
判决结果延平法院审理后,根据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轻重,判决被告人郑某娇、温某珍、钱、赵某华犯诈骗罪,分别判处七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案例六:获取糖尿病患者亲笔信,通过网站广告、购买等方式销售保健品或食品。
案件简介被告人魏某琪于2017注册成立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招聘被告人王某、肖某兵为部门负责人。该公司通过网站广告、购买等方式获取糖尿病患者个人信息21900余条,然后以“健康导师”、“中医老师”等名义诱骗受害人购买无治疗作用的保健品或食品。2017年6月至2019年7月,电信诈骗集团* * *诈骗被害人3900余万元。?
判决书称,青岛中院认为,本案属于三人以上组成的较为固定的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诈骗犯罪集团。魏某琪在整个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是首要分子。依法按照该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王、肖某兵是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和主犯,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他被告人在同一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魏某琪被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七:购买个人信息冒充医学专家实施诈骗。
案情简介:2065438+2005年6月,被告人沈某平等人策划成立广州昊熙贸易公司,向社会公开招募人员成立犯罪集团,冒充张伯礼、等专家教授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该犯罪集团通过他人购买带有保健品购买记录的个人信息654.38+0万余条,一线操作人员冒充中科院、同仁堂等单位工作人员向受害人介绍“专家”、“教授”,记录有意向咨询的受害人信息;根据一线操作人员提供的信息,二线操作人员冒充张伯礼、胡维勤等专家教授。一是以帮助受害者排毒、修复、巩固为名,将低价购买的保健品作为“特效药”高价出售;后又编造在当地召开研讨会、建立卫生部档案、办理型号合格证、去德国医疗车治疗等理由要求“客户”先行支付相关巨额费用,* * *骗取78名受害人324万余元。裁判结果本案由海安人民法院一审,南通中院二审,现已生效。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平伙同他人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沈某平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也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沈阳平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沈某平等人组成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是一个犯罪集团。沈某平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沈某平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代为退赔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沈某平有期徒刑12年6个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
案例八:冒充北京301医院教授、主任、院长,销售仿制药冒充特效药。
案情简介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马等人以“药品销售”公司的形式成立诈骗集团,在网上购买六味地黄丸、牛黄上清丸、槟榔十三丸等药品,并拆除原包装重新包装。之后,他通过网络获取购买保健品的人的信息,冒充北京301医院的教授、主任、院长给被害人打电话,谎称可以治疗被害人所说的疾病,并以北京301医院特效药的名义将重新包装的普通药品销售给被害人。马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实施诈骗235起,诈骗金额50余万元。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马等8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各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分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案例九:冒充专家,伪造体检报告,虚假宣传等手段对老年人实施保健食品诈骗。
案情简介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马等人以“药品销售”公司的形式成立诈骗集团,在网上购买六味地黄丸、牛黄上清丸、槟榔十三丸等药品,并拆除原包装重新包装。之后,他通过网络获取购买保健品的人的信息,冒充北京301医院的教授、主任、院长给被害人打电话,谎称可以治疗被害人所说的疾病,并以北京301医院特效药的名义将重新包装的普通药品销售给被害人。马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实施诈骗235起,诈骗金额50余万元。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马等8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各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分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案例十:故意夸大老年人疾病严重程度,将保健品当药品卖。
案件简介2065438+2006年6月以来,被告人潘某玉、张某指定地点后,各组业务员冒充卫校实习生等虚假身份到指定地点进行宣传,并组织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填写《心脑康复项目国家体检表》和《健康XX线普查卡》,然后以提供医疗专家免费诊疗、用车等为由,诱导其到异地继续入伙。到达现场后,按照编号顺序,检查人员“孟晓”首先对受害人进行了身体检查,并打印出了检查结果。然后被告人郑彩凤、、冒充知名医院的医学专家、教授,使用“关”、“A”、“A”1等假名,虚报检验结果,故意夸大老年人疾病的严重程度,隐瞒“康”。这种产品被描述为药物,其治疗效果被夸大了。强烈推荐该产品可以治疗心脑血管疾病和糖尿病,并诱导部分老年人购买该保健品。
判决结果显示,被告人潘某玉、郑某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老年人身体不好,急于追求健康的心理,采取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在多处对老年人实施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应予严惩。他们被判处7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