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临城镇能养猪吗?
现在不行。上杭县临城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猪非法养殖的通告
临城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生猪养殖的通告
为做好我镇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巩固近年来生猪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成效,更好地践行“山清水秀是无价之宝”的发展理念, 根据《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生猪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委办[2017]180号)和《上杭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生猪非法养殖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杭委办[2019]9号
一是临城辖区内禁止违规养猪;禁止在无供养区新建猪舍和利用旧(旧)房改(扩)建猪舍。
二、禁止在限制区内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猪舍。
三、历年来已关闭拆除的猪舍和退役空猪圈禁止收购生猪用于再饲养。
四、临城区保留养猪场应履行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做好环保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杜绝污水直排、违规排放、漏排、渗排或以粪便资源化利用为名异地排放污水的现象发生。各养殖场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存栏量养猪,不得超繁。一经发现,一律关闭退休。
请存在上述非法养猪行为的养殖户立即自行关闭清场围栏。如拒不封闭围栏,镇政府将会同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强制拆除,依法收回已支付的封闭拆除补助资金(已享受封闭拆除补助资金的农户)。拒绝配合拆除或者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