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村养猪新政策
为抑制猪价上涨,国家将在2020年底前对种猪场、规模化猪场(户)的新建、改扩建和禁养区规模化猪场(户)的重建给予一次性补助。规模化养殖需要环评和动物防疫证。1新建猪舍补贴(1)新建猪舍补贴范围主要包括:新建猪舍建设、引进、粪污处理、贷款等补贴;(2)补贴标准为:新建圈舍每平方米补贴40元,沼气池每立方米补贴150元,进口母猪每头补贴400 ~ 600元,贷款贴息50%。2.养猪规模补贴3000头以上的,补贴80万;生猪养殖规模2000至2999头,补贴60万;生猪养殖规模1000至1999的,补贴40万;生猪养殖规模500到999头,补贴20万。3标准化养殖项目补贴标准化养殖项目主要针对生猪主产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适度规模猪场标准化改扩建,扩建时可申请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对农户饲养的能繁母猪实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头母猪50元。此外,还为能繁母猪提供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根据保险费档次确定。补贴详情请咨询当地畜牧局。生猪养殖补贴政策主要对生产性能测定、遗传物质交换、遗传评估和大数据平台建设进行补贴。5养殖场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对养殖过程中的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每头猪给予80元起的补贴,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九条
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所在地与居民区、饮用水源、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域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和染疫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健全的动物防疫体系;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第二十条
设立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持动物防疫条件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动物防疫条件证明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场地(厂)地址等事项。
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市场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