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旅游全额退款政策疫情期间住宿多出来的费用谁来承担?

很多朋友都有一定的疑惑,就是在疫情期间,因疫情在旅游目的地停留产生的一些额外费用可以报销吗?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针对这个问题,相关部门也有相关政策。我们来看看吧!

疫情期间全额退还旅游费用的政策是,疫情期间不能旅游,如何解除合同。通知明确,处理与疫情有关的旅游合同纠纷,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积极引导旅游合同变更,慎重解除旅游合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旅游经营者应当与旅游者协商尽可能变更旅游合同,包括延迟履行合同、以其他旅游产品替代或者将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以及其他合同变更和转让。不能达成协议的,要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一方应当举证充分,说明情况,并及时通知合同相对人。旅游合同对终止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通知同时要求,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旅游合同终止的,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应当就旅游费用的退还进行协商。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约协助人支付的不予退还的费用后,将余额返还旅游者,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遭受的损失。旅游经营者主张旅游者承担其他经营成本或者经营利润的,不予支持。

因疫情出行多出来的费用谁来承担?通知提出,因疫情影响旅游者人身安全,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共同承担。比如增加的住宿费用应该由游客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应该由旅游经营者和游客共同承担。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者未履行或者未及时履行减损和告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范围内的蔓延以及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对旅游业造成了很大影响。《通知》强调,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放在首位,强化投诉源头和综合治理,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对接顺畅的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畅通化解矛盾纠纷的合作对接渠道,各部门* * *共享信息,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以上是最近疫情期间关于旅游住宿费用的问题。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些政策,看看它们是如何承担的,看看它们属于哪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