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工伤赔偿的会计分录
支付工伤赔偿时,应借记会计分录: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管理费用-福利费,贷款:银行存款。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指因工负伤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用人单位职工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工受伤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需要共同支付赔偿金。具体: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月伤残津贴。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如下:
1,一般伤害赔偿(未达到伤残)。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住宿费。
2.残疾补偿。医疗费、工伤人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工资、交通住宿费、辅助器具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死亡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该雇员下落不明。员工外出或抢险救灾时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应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职工未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获得的补偿项目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遇有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