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市旅游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优化旅游发展空间格局,促进旅游产品转型升级,加强旅游市场宣传营销,完善旅游产业体系,提升旅游企业竞争力,推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

(1)优化旅游发展的空间格局。

突出主城都市旅游和精品景区打造,推动区域旅游深度发展,实现旅游业发展的空间拓展和相对均衡,将“一小时经济圈”打造为“山水都市旅游区”,将“两翼”分别打造为“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和“渝东南民俗生态旅游带”,构建一区两带的旅游发展空间格局。

1.以城带郊,加快建设“山水城市旅游区”。

进一步明确主城区在全市旅游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增强休闲娱乐、旅游集散和公共服务功能,大力发展都市旅游,将其建设成为集山城、江城、不夜城为一体的具有国际特色的旅游城市。依托良好的旅游市场基础和强大的旅游集散能力,强化主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一小时经济圈”多层次、多层次、多类型的旅游目的地共同发展。打造以南山、缙云山、歌乐山、中梁山为代表的中心城区游憩带,以九龙坡、大渡口、沙坪坝、巴南、涪陵、南岸、渝北、北碚、长寿、璧山、江津为代表的主城区周边温泉、湖泊、海岛、森林休闲度假带。以潼南大佛寺、江津四面山、綦江古剑山、南川金佛山、万盛黑山谷、永川茶山竹海、涪陵雾灵山为代表的远郊旅游度假带,推进合川渔乡建设和大足石刻延伸,推动“山水城市旅游区”成为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全国重要的游客集散地和西部旅游高地的主要载体。

2.以线带面,积极打造“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

积极发展邮轮游艇旅游,深化地质地貌观光、生态休闲、历史文化旅游开发,突出小三峡、白帝城、天坑Sew、白鹤梁、名山、张飞寺、龙岗、石宝寨、柑橘城、红池坝、西沱等亮点,加强三峡旅游资源整合利用,提升长江三峡旅游品牌。深入挖掘三峡文化资源,加紧建设沿江延伸景区,提升万州旅游集散功能,打造巫山、奉节、巫溪旅游“金三角”,推动库区腹地旅游目的地发展,把“重庆东北翼”打造成为品牌突出、产品丰富的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

3.以点带面,加快"渝东南民俗生态旅游带"建设。

依托武隆世界自然遗产,做好资源环境保护,加大营销力度,加快天盛三岔、大仙山、芙蓉江、南天湖、雾灵山等精品景区建设,完善大仙山休闲娱乐项目,形成功能齐全的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带动周边地区旅游发展。依托乌江画廊品牌,加强彭水、潜江、酉阳、秀山、石柱等区县(自治县)旅游统筹,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加快乌江干流、阿依河、阿蓬江、酉水河景区开发,推进黔江里水、酉阳龚滩古镇等一批古镇建设,积极开发彭水磨尾山、安子苗寨。全面提升渝东南旅游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将“渝东南翼”打造成为“渝东南民俗生态旅游带”,成为重庆旅游业的重要增长极。

4.构建多层次、多功能、全覆盖的旅游集散中心体系。

建立主城区为一级旅游集散中心,承担“山水城市旅游区”和全市旅游集散中心功能,同时扩大在我国西部地区的辐射范围,打造西部旅游门户。建立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为二级旅游集散地,将万州区建设成为三峡库区对外旅游枢纽城市和渝东北主要旅游集散地,将涪陵区建设成为连接“一区两带”的重要枢纽,将黔江区建设成为渝东南主要旅游集散地和大武陵山区门户枢纽。依托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旅游热点城镇,建立三级旅游集散中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发挥相关区域的旅游集散功能。

5.加强市内外区域旅游合作。

结合区县(自治县)旅游资源、区位、产业优势,推动区县(自治县)旅游业错位发展,发展一批旅游强区县。加强区县(自治县)旅游开放合作,打破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局面,推进相邻景区整体打包开发经营,建立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 * *市场,实现优势互补、利益享受* * *。鼓励实行旅游接驳联票制度。加强“一小时经济圈”内部以及各地区与“一小时经济圈”之间的交通联系,加强渝东北、渝东南跨区域旅游发展合作,建设一批新的旅游联系。充分发挥重庆作为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和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作用,全面深化跨省(区、市)合作,打造一批跨区域旅游产品。与湖北联手,实现长江三峡旅游发展的统一规划、统一营销、统一执法,争取国家出台支持长江三峡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西部三角、渝川黔金三角、成渝经济区、武陵山经济合作区等重点区域合作,* * *打造区域旅游品牌。

(2)推动旅游产品转型升级。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全面升级旅游产品,加快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开发,积极开发邮轮、游艇等特色旅游产品,促进旅游产品多元化、复合化发展,推动旅游产品转型升级。

1.全面提升观光。

立足城市景观,依托“五个重庆”和“十大民生工程”建设,围绕两江新区、公租房、廉政教育基地、唱响革命歌曲、国防教育基地、山城夜景等创新举措和发展亮点,强化主城风貌改造和亮化提升工程的动态文化内涵,实施整体包装,突出地方性和时代性,大力发展现代都市观光。

重点介绍了长江三峡(白蒂城和小三峡)、大足石刻、天生三岔、钓鱼城、天坑Sew、白鹤梁等。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丰富文化内涵,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产品。

充分发挥全市旅游资源丰富、旅游发展潜力大的优势,突出景区特色,加快三峡库区湿地、神女峰、神女溪、大厂古镇、金刀峡、黑山谷、桃花源、阿依河、千草场、雪宝山等旅游景区建设。

2.加快发展休闲度假旅游。

完善“五向十泉”,加快“一圈百泉”建设,推进“两翼多泉”发展,丰富温泉文化内涵,促进温泉资源多元化利用,提高重庆“中国温泉之都”品牌号召力,努力打造“世界温泉之都”。“十二五”期间,“五方十泉”要普遍加强文化设施建设,至少有两个要建立与疗养院融为一体的常规疗养温泉。

结合“宜居重庆”和“森林重庆”建设,发挥重庆作为美食购物之都的优势,大力发展都市休闲度假。建设一批满足老百姓需求的休闲娱乐场所,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公园绿地系统,大力发展集购物、美食、娱乐为一体的旅游休闲综合体,促进城乡居民旅游休闲一体化发展。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农村休闲度假蓬勃发展。

依托山、湖、河、草甸、森林等资源,结合“健康重庆”建设,大力发展健康旅游和生态休闲度假。推进金佛山、磨尾山、四面山、长寿湖、汉风湖、黄安大坝、石柱黄水等一批以休闲度假为主要功能的目的地高水平建设。

适应休闲旅游活动趋势,丰富长江三峡、大足石刻、武隆仙山等传统旅游景区的休闲度假功能。

3.积极发展特色旅游。

加快发展邮轮游艇旅游。加快主城区和沿江旅游码头建设,鼓励邮轮旅游升级,加快老旧普通邮轮升级改造,支持高端游艇发展,推动长江三峡沿线建设一批游艇基地,形成顶级邮轮集群,使长江三峡成为国内邮轮游艇旅游龙头。鼓励吴江、阿蓬江发展邮轮游艇旅游,加快重要节点游艇基地建设。

积极发展红色旅游、历史文化旅游、民俗文化旅游和乡村体验旅游。加强红色旅游资源开发,丰富展示手段和体验内容,将红色旅游与青年学习、党员学习、干部教育有机结合,打造一批国家级、市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加强各类历史文化遗址、名人故居、名人遗迹的开发,加大博物馆等现代文化遗址的开发利用,形成良好的人文氛围。充分利用民俗文化优势,挖掘传统商业、传统舞蹈、传统音乐等文化资源,加大整合开发力度,以民俗旅游发展促进民俗文化保护。积极发展集生态旅游和民俗旅游为一体的乡村旅游,打造特色鲜明、多样化的旅游产品,推动乡村旅游收入由餐饮住宿收入向旅游综合收入转变,实现乡村旅游转型升级,促进农民万元“两翼”增收。

大力发展商务旅游。建设和完善商务设施,建设一批功能齐全、服务专业的商务酒店。加强旅游企业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商务旅游服务网络,推进商务旅游专业化经营。抓住主城改造、悦来国际会展城建设等机遇,完善会展场馆设施,提升会展业发展水平。制定商务会展旅游发展规划,根据商务旅游特点推出个性化定制产品,提高舒适性、安全性和灵活性,构建现代商务旅游产业体系,创建国家商务旅游示范区。

规范发展高尔夫旅游和主题公园项目。打造以山地高尔夫为特色、具有世界影响力、国内一流、西部领先的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顺应现代消费需求新趋势,按照精品化、差异化的要求,适度发展大型主题公园项目。

4.加强精品旅游线路建设。

针对本地市场,重点开发一日游、两日游线路,做好交通衔接规划,加强市场秩序管理,推动“重庆人游重庆”。针对远程市场,加强不同旅游目的地之间的合作,加强旅游景区与旅行社、饭店等不同类型旅游企业的合作,促进旅游线路产品的开发。力争将温泉之都、大足石刻、武隆大仙山、乌江画廊、合川钓鱼城、天坑地裂、四面山、金佛山等列入国家旅游线路。

(3)加强旅游市场的推广和营销。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合资源、创新发展的思路,加大旅游营销资金的投入和工作力度,全面提升重庆旅游形象。

1.整合宣传营销资源。

树立大旅游、集团军理念,整合各行业、各县(自治县)、各主体宣传营销资源,推进旅游宣传营销。充分发挥市级宣传营销资金的主导作用,从各区县(自治县)宣传营销资金账户中按旅游宣传营销费用实际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放大市级宣传营销资金使用效果,力争每年整合全市旅游宣传营销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按照公司化运作模式,重庆旅游产业发展公司将做大做强。加强与其他地区的合作,促进* * *营销。

2.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旅游宣传营销体系。

围绕城市旅游主题口号构建旅游形象系统。加大投入,重点对城市主题旅游形象和长江三峡(三峡、白帝城)、大足石刻、天坑缝纫、白鹤梁、钓鱼城等旅游产品进行宣传营销,打响重庆旅游品牌。完善旅游推广“十个一”工程(一个标识、一个口号、一张地图、一张专辑、一首歌曲、一张CD、一场演出、一份报纸、一套图书、一个网站),加快打造“三个平台”(知名媒体推广营销平台、名人推广营销平台、名节推广营销平台),综合运用电视、报纸、广播,进一步深化与中央、海外、市级主流媒体的战略合作,集中时间大力推广重庆旅游。注重宣传效果,对市场反响不好的演出项目进行重建,提高质量。开设重庆卫视旅游栏目,着力打造重庆旅游频道和重庆旅游广播频率品牌。在央视黄金档播出重庆旅游整体形象广告,每年重点推广1-2重点景区。所有大型活动都要把旅游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户外公益广告栏要按照一定比例剪成块,用于旅游宣传。鼓励著名制片人到重庆拍摄影视剧,奖励和宣传重庆风土人情、风景名胜等方面的优秀影视和文学作品。

3.加大旅游营销力度。

落实旅游消费激励措施,稳步发展当地旅游市场。利用交通高速发展的契机,加强成贵、Xi、武汉等周边大城市以及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旅游市场的开发。围绕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努力提高旅游接待设施和服务的国际化水平,吸引更多国际游客。实施旅游目的地全球营销计划,构建国际旅游营销网络体系。在市外主要旅游目的地设立办事处。开展主题旅游推介,每年组织国内外重要旅游客源地旅游推介10次以上。创新旅游营销方式,建立旅游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旅游信息。

4.丰富旅游节庆活动。

继续办好中国西部旅游产业博览会、中国三峡国际旅游节、重庆山水城市旅游节等重点节庆活动,策划推出温泉之都旅游节,使之成为全国知名的旅游节庆品牌。提升大足石雕国际旅游文化节等节庆活动影响力,支持“一区一县(自治县)一节”活动。积极申办重要的国际国内会议。深入开展旅游主题年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旅游宣传和营销工作。

(4)完善旅游产业体系。

围绕旅游产品开发和目的地建设,完善旅游要素,促进旅游产业集群的形成,加强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构建合理的旅游产业体系。

1.加快旅游景区建设。

夯实基础设施,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加强规划,重点打造长江三峡(白蒂城、小三峡)、天坑缝、天生三岔、钓鱼城、白鹤梁、大足石刻等“六大精品景区”。结合“一区两带”的空间布局,在各区县(自治县)建设一批有吸引力的景区。大力推进合川钓鱼城、涪陵白鹤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支持一批景区创建5A级景区。建设精品景区10个以上,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

2.优化酒店业的结构和质量。

规划建设一批五星级酒店和一批有品位、有特色的旅游酒店,积极引进国际顶级酒店管理品牌,支持发展青年旅舍、经济型连锁酒店、自驾游营地、房车营地,形成包括星级酒店、经济型酒店、度假村、休闲公寓、乡村酒店、青年旅舍、汽车旅馆、农家乐等多种类型、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旅游住宿接待体系。到2015年,全市五星级酒店将超过100家。

3.加强旅行社的规范管理。

加强旅行社监管,加快实施星级旅行社标准,规范旅行社管理和运营模式,提高服务水平。重点培育骨干企业,鼓励专业化、特色化旅行社发展,支持导游服务公司、旅游电子中介等新业态发展,加强旅游中介服务业态研究和分类管理,推动形成更加合理的分工体系。“十二五”期间,我市力争实现全国十大旅行社1、全国旅行社百强4家的目标。

4.实施“畅通出行”工程。

把发展旅游景区交通作为“畅通重庆”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旅游公路与高速公路网衔接,力争三年内5A景区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直达,3A及以上景区道路建成三级以上油路。构建旅游交通网络,形成旅游交通环线,加强各种交通方式的衔接。旅游客运服务要向主要景区和主要乡村旅游目的地延伸,交通标志和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增加旅游服务功能。改善旅游包车条件,在中心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县(自治县)设立旅游汽车公司。完善重点景区停车设施。加快高速铁路建设,优化运营调度,加强时刻衔接,增开旅游专列。开通直飞北美、欧洲、日韩等主要城市的航班,加密飞往台湾省等主要旅游目的地的航班。2011年,保证直飞台湾省航班达到每周12班以上,力争达到20班以上。鼓励以包机方式开发旅游线路。支持万州、潜江机场改造为旅游机场,推进巫山、武隆等支线机场建设。规划建设朝天门等邮轮母港和旅游码头,完善配套设施。码头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降低各类邮轮的靠泊费用。

5.大力发展旅游、餐饮和娱乐。

充分挖掘餐饮文化,继承和发扬传统名品,积极开发创新产品,支持各区县(自治县)打造本土餐饮品牌,强化重庆“美食之都”形象。规范餐饮场所管理,规划建设旅游餐饮聚集区,提高餐饮管理水平。组织烹饪比赛和餐饮服务技能竞赛,提高菜品质量和餐饮服务水平。鼓励发展主题餐饮,鼓励连锁和品牌经营,支持重庆餐饮“走出去”。深入挖掘巴文化、抗战文化、渝东南少数民族文化等资源,加强传统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开发推出一批独具特色的文化艺术项目。支持旅游景区娱乐项目发展,支持建设科技含量高、文化内涵丰富、市场前景好的大型主题公园,鼓励社会娱乐与旅游结合发展,适度发展大型旅游演艺项目。

6.加强旅游商品开发。

依托地方名特新产品,打造全市和各区县(自治县)标志性旅游购物产品,积极发挥旅游业对工农业产品的营销功能。做大做强传统民间工艺品牌,加大地方工艺品、纪念品、宣传品的研发力度,构建差异化的旅游商品体系,努力实现“一县(自治县)一品牌”。积极建设旅游商品产业园、交易中心和R&D中心,大力发展旅游商品特色街或特色市场,推进旅游商品R&D、产销一体化。在主城区和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创建一批不同特色的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基地。进一步规范旅游购物市场秩序,逐步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产销体系。

7.促进旅游产业融合和集群发展。

强化旅游业的关联带动作用,促进旅游业与农业、工业、文化、体育、金融、物流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以精品景区和旅游目的地建设为重点,延伸旅游产业链,提升综合配套功能,积极发展旅游综合体和旅游产业园,用3-5年时间形成3-5个产值超6543.8+00亿元的旅游产业集群和20个产值超6543.8+00亿元的旅游产业集群。

(5)提升旅游企业竞争力。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具有国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发展一批具有市场活力的中小旅游企业,发展壮大旅游经营主体。

1.加快培育旅游龙头企业。

深化改革创新,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加快重庆旅游投资集团、重庆旅游产业发展公司等龙头企业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国际国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落户重庆,鼓励非旅游大型企业集团进入旅游管理,鼓励国内大型旅游企业集团进入重庆发展。支持各类旅游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集团化、专业化、网络化发展,重点培育从事资源管理、旅游接待、景区开发、主题公园建设的大型旅游集团。支持旅游装备、酒店设施、休闲产品等产销龙头企业发展。

2.增强中小旅游企业活力。

积极支持中小旅游企业发展,引导其提高管理水平和自身市场开拓能力。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积极组织中小旅游企业在融资、金融、税收、人力资源培训等方面寻求政策支持,探索更加有效的奖励、税收减免和补贴措施。推进旅游业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鼓励旅游商业模式创新和新业态发展。制定并落实“农家乐”、民俗户等特色经营主体优惠政策,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3.鼓励各类资本进入旅游业务。

放宽准入门槛,除法律禁止的领域外,旅游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业,鼓励利用外资发展旅游业。简化旅游项目审批手续,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所有旅游行业项目一律改为备案制。鼓励旅游创业,特别是对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大学生等群体给予更大支持。鼓励开发私人博物馆等旅游资源,支持旅行社将其纳入旅游线路。

4.加强旅游企业公共服务。

积极搭建旅游投融资公共平台,加快行业协会改革,加强对旅游企业发展的信息咨询服务、创业辅导和教育、培训和科研支持,协助组织集体采购、联合营销和对外交流。

(六)推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面向市场需求,紧紧抓住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实施旅游人才体制机制创新、旅游人才交流、旅游人才星火、旅游人才之星等“四大工程”,加强旅游学历教育,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在职培训,加大旅游人才开发力度,推进旅游人才市场建设。

1.加强旅游学历教育。

整合现有旅游教育资源,建设重庆旅游学院。加强旅游院系和学科建设,争取旅游学博士学位。科学合理设置旅游专业和教学内容,创新旅游教学模式。加强旅游实习基地建设,编写培训教材,培养“教师+技师”双师型队伍,培养中高级旅游管理人才和服务一线的技能型人才。

2.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在职培训。

积极争取国家旅游局认定重庆为中国西部旅游教育培训基地。在主城区和黔江区建立重庆旅游教育培训基地,在云阳县建立旅游培训中心,加强库区旅游职业教育发展,探索通过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培养农村人才的新机制,大力发展农村中等旅游职业教育。到2015年,旅游行业直接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学历水平大幅提升。

3.推进旅游人才市场建设。

鼓励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就业或创业等方式向旅游业转移。利用西部地区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旅游人才参与我市旅游开发、建设和管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重庆从事旅游工作,积极引进旅游行业高层次人才。与发达地区人才建立互动交流机制,定期选派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到发达地区学习考察旅游。建立全市旅游人才信息库,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到2015年,全市旅游行业直接从业人员达到50万人,就业总量达到250万人。

4.改善旅游人才发展环境。

将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予以支持。在本地区率先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抓紧改革和完善导游分级制度,实行导游聘用工资与职业资格挂钩制度,提高导游专业素质和能力。积极开展旅游服务技能竞赛,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建立和完善旅游奖励制度,对为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7)促进旅游资源的环境保护。

加强旅游发展中的资源和环境保护,推进旅游节能环保,优化城乡风貌,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1.加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

旅游项目经营权转让应当实行招投标等公开竞争,对存在资源闲置或损害的项目,应当立即整改或限期退出。进一步提高旅游规划的法律效力,对不符合旅游规划的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和设施,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和开工,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管理的要求,加强旅游资源整合利用,灵活运用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积极探索将相关旅游资源整合为统一的经营实体,推进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加强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切实保障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经费。

2.加强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将景区绿化纳入“森林重庆”建设范畴。关闭影响景区生态环境的小水电、矿山,修复景区生态。严格执行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自然保护区等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区域开展旅游活动,必须按规定编制项目对保护区的生态影响报告书。对生态影响较大的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如长江三峡、武陵山等生态敏感区,以及温泉、高尔夫、大型主题公园等,要制定城市开发利用控制性规划。完善景区污染防治设施,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100%。制定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评价指标体系,在5A和4A景区率先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评价。加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控制消落带,推进“绿色长江重庆行动”。积极发展环境友好型生态旅游,增强生态脆弱地区居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减少旅游开发和旅游活动对环境的破坏。

3.促进旅游业的节能和环保。

制定实施旅游节能减排规划,积极推进低碳旅游发展,鼓励酒店、景区、乡村旅游经营户等旅游经营单位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力争星级酒店、A级景区万元旅游收入水电消耗降低20%。推进绿色旅游饭店创建,推行酒店、餐饮业一次性用品收费制度。

4.优化城乡面貌。

加强城市卫生日常保洁工作,实现“无缝”覆盖,彻底消除卫生死角。改造或拆除影响景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加强交通管理,积极疏导影响城市交通管理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城市治安、文化综合整治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素质,重点解决车辆乱停放、摊点乱摆、标牌乱挂、乱扔垃圾等问题。加强景区改造,对会徽、字体、色调、工作人员服装、纪念品包装等进行创新设计。充分体现地方、民族和艺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