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孝道”今天还适用吗?

在“今天谁来‘三年服丧’?作者在文章中指出,作为古代儒家孝道的“三年丧”已经成为过去,现在已经没有人(包括儒家的崇拜者)奉行了。事实上,已经成为过去的儒家孝道,不仅仅是“三年丧”,还有一些曾经被视为“天经地义”的孝道,已经不适合当今的世界和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们。不信的话,我们来看看作者的分析和阐述如下——“不孝有三,无后。”这句话是孟子说的。参见孟子离娄——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嫁而不告,因无未来,君子以为尚告。”孟子说不孝有三,其中无后代最严重。舜娶妻不告诉父母,是因为怕失去后代,所以君子认为舜的“不告诉”等于告诉。“没有来生”就是“没有来生”。孟子还引用了孔子的一句话:“始作俑者没有来世!”这个“无女王”用今天的语言来说就是“无子”。在古代,所谓“无”之后的“后”仅指男性子女,女儿不可数。孔子的父亲舒和第一任妻子史生了九个女儿,但只能说是“无皇后”;孔孚的妃子后来生了一个儿子,名叫孟丕,他是个残疾人。担心残疾的孩子不能承担“做未来”的重任,娶了一个年轻的颜的女儿,生下了,解除了“没有未来”的担忧。可见,在古代人眼里,“无嗣”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身为儿子而“无嗣”是极大的不孝行为。在古代宗法制度下,只有男性的子女才被视为“子孙”,这是合乎逻辑的——儿孙是延续父辈、祖辈血脉的人,儿孙是“生而养,死而丧”,君子的家业、贵族的爵位都应该由儿孙继承;普通人的现实考虑是,儿孙是家庭的强劳力,是父母和爷爷奶奶未来的依靠,也就是所谓的“养儿防老”。所以孟子说“不孝有三种,无后为大”,自有其合理性。孟子的“不孝”显然不适用于今天的中国。虽然现在还有人信奉“无儿无后”,还经常责怪女方“无后”,但毕竟是少数。中国大部分人不会再以是否有男性子女或孙子作为衡量孝顺和不孝的指标。在现代社会,大多数女性都有独立的经济地位,享有古代女性所没有的各种权利,当然也有和男性一样的赡养父母(或祖父母)的义务。所以女儿孙女也是“后一代”,可以说是“女不让一男”。甚至很多父母更喜欢生女儿,说“女儿是父母的贴身棉袄”。人的观念变了,不仅是年轻人,就连祖辈的观念也逐渐开放,很少有信徒去思考孟子的老格言“孝”。试想,中国把“生一个孩子”作为国策已经20多年了,也就是说这么多年来,只有一个女儿没有儿子的夫妻,概率大概是50%(至少在城市)。按照“不孝三子,无后代为最大”的孝道,不是有一半左右的夫妻都成了“大不孝”吗?而且,还有少数年轻人选择“丁克家庭”的生活方式,也就是不想要孩子,但希望夫妻俩独处。虽然有些长辈可能不认同这一点,但一定要尊重和包容自己的选择。只要年轻夫妇能够尽自己的一份力量,用真诚的关怀去支持和照顾父母和爷爷奶奶,就不能因为他们是“丁克”而被指责为“不孝”。儿子很适合老婆,父母不高兴。“这个‘孝治’见于儒家经典《礼记》——儿子很适合做妻子,父母不说(岳)而出门。儿子不适合老婆,父母说:“对我好。“女婿夫妇的仪式还不错。儿子与他心爱的妻子竖琴和竖琴和谐相处。父母不喜欢儿媳妇,要和她离婚。儿子和妻子不和,但父母说这个儿媳妇很会伺候我们,让她当了儿子就听话,履行夫妻之礼,不会亏待她一辈子。在这样的伦理和孝道下,为了父母的意志和权威,可以牺牲儿子儿媳的感情和幸福。从古至今不知道由此引发了多少悲剧。南宋诗人陆游与唐婉的爱情悲剧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唐婉聪明机智。她嫁给陆家后,爱上了丈夫,却得不到婆婆的宠爱。陆母以各种理由命令儿子与心爱的妻子离婚,陆游屈服于孝心,服从了母亲的命令。几年后,陆游一个人在沈园游游,遇到了已经结婚的唐婉。她难过极了,在园墙上写了一首名为《钗凤红酥手》的诗。唐婉后来读到这首词,他的悲伤也由此而来。他含泪写了一首诗《人间的爱是单薄的》,不久就抑郁而死于仇恨。这两句话流传至今,成为旧礼教下爱情悲剧的血泪见证。那种无视子女独立人格和婚姻权利,只唯父母绝对权威是从的“孝道”无疑不适合现代社会。在婚姻和爱情这样的终身大事上,子女会带着敬意与父母和长辈商量,听取他们有益的意见;作为儿子儿媳,在相亲相爱的同时,也要关爱父母长辈。当然,这些都没问题。虽然这些方面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事实,但不存在上文所说的“孝”的可能性。其实现在大部分父母长辈对这个还是挺明智的。在上述“孝规”前面,也有这些话——子有二妾,父母爱一人,子爱一人,衣食执事,不敢视父母之爱,虽父母未死。也就是说,儿子有两个小妾,父母爱其中一个,所以这个小妾吃好穿好,家务做得少;儿子爱的另一个什么都不如,不敢和父母宠爱的小妾比。即使他的父母去世了,他也不能改变一点。——这就是做妾这件事上的“孝”。显然,这种“孝顺”在现在更加行不通了。家里有小三有小三是违法的,再“孝顺”也不行!“当父母生气时,他们会流血...他们尊重孝道。”也是出自《礼记》——父母有过,温柔敦厚。不入谏,则敬而孝之。说(岳)者必谏。.....父母生气,不说(岳),又挞出血,不敢抱怨,敬从孝顺。当父母有过错时,儿子应该谦虚,温和地劝说。父母不听劝,就得表示尊重和孝顺。父母心情好的时候,再做说服;父母因此恼羞成怒,即使儿子被打死也不敢怨恨,依然恭敬孝顺。很明显,这是一种不对等的“孝道”,正如鲁迅所说:“古人隐约传下来的道理,实在不可理喻。”如果父母有错,好好劝,一时不听也要尊重对待。——这对于现在的孩子来说还是有可能的。问题是:父母会不会无理取闹,暴跳如雷,甚至滥用家暴?尤其是《蛋挞之血》,相当严重的暴力。但是,以前有些尊崇孝道的人认为,就算再严重,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清代一位名叫魏的业儒甚至说:“父母欲以非礼杀其子,而其子不应怨。我没有身体,因为我爸妈后来有了,但和没出生一样。”这样他妈的逻辑,让“孝”更加狰狞。其实孔子并不认同“孝子”遭受过度家暴的行为。根据孔子的家族语言,曾参曾经被他的父亲曾点打得不省人事。大师知道后,痛斥曾参“自犯暴怒,陷父于不义”,简直不孝。然而,在这次暴力事件中,肇事者曾点是最应该受到指责的(他是孔子的第一个弟子),大师应该首先警告他。可惜没有这样的记录。在讲求法治的现代社会,对孩子施暴有理有据的所谓“孝顺”已经不再理直气壮。实施暴力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子女无辜死亡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受到道德谴责。魏的混账逻辑还能用来为有暴力行为的父母辩护吗?绝对不行。“医疗不足以成为一件大事,但死亡可以成为一件大事。”孟子的这句话可以在《孟子·离骚·娄章》中找到。在孟夫子看来,父母在世时赡养父母是不够的,父母去世后只有办好丧事,才算是大事。由此可以推断,孟子在母亲去世后,一定是以完备的礼仪处理了丧事,而且相当得体,让丧主们很高兴。——也就是说,如何为父母办丧事,成了考验孝子的唯一“大事”。诚然,儒家非常重视父母的丧事和祭祀,但似乎只有孟子一人把“死”作为“养生”的压倒性事件。先师孔子说:“生而为人,以礼待人;死了就礼葬,礼祭。”我们要在父母去世前以“礼”相待,在父母去世后的丧葬祭品也是如此。不是说只有后者才叫大事。孔子甚至认为父母葬礼的“礼”是可以的。他对弟子们说:“丧事比丧事更仪式,没有仪式更丧事。”(《礼记》)为失去父母而发自内心的悲痛,胜过充足的丧礼和完备的礼仪。当然,孔子这么说,并不代表父母葬礼的“礼”可以马虎。孟子的孝道观在古代已有偏颇,当然不适用于当今社会。对于今天的人来说,孝顺首先应该体现在父母和爷爷奶奶在世时的赡养和照顾责任上,让父母和爷爷奶奶在世时感受到儿孙的孝顺。这才是真正重要的。如果子女在父母在世时不孝顺,而在父母去世后不孝顺,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弥补,但这种补偿对去世的父母没有实际意义;更有可能的是,其实只是为了活着的人,也可以说是一场“葬礼秀”。这个“秀”当然是有目的的。今天的葬礼与过去有很大不同。现在一般实行火葬(至少在城市)而不是土葬。这一方面是出于现实的考虑——人口快速增加,土地资源紧缺,另一方面也是移风易俗,人们观念转变的结果。此外,还有海葬、树葬等形式。大多数葬礼仪式也被简化了。很多老人在去世前专门订了“简单葬礼”,一些思想比较开明的老人也订了捐器官甚至遗体的单子...这些无疑都不符合古代儒家丧葬的“礼”,更违背孟子所谓的“唯死方能成大事”;如果用古代儒家的“礼”和孟子的学说来衡量,现在为父母丧的子女岂不都要被打上“不孝”的烙印?现在的孩子更多的是在父母去世前对他们的关注,父母去世后他们会很难过,经常会想念他们。这可以说是孝顺。至于儒家的“礼”和孟子的话,现在还有谁在循规蹈矩,行事如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