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国防政策是什么?
国防政策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根据国防环境和安全利益的需要而制定的,体现了国家特别是统治阶级在国防方面的意志和主张,具有时代、阶级和国家的特殊属性。不同阶段的国防政策如下:
1.在古代,中国历代中央政府从治国平天下的大局出发,实行休养生息、富民强兵、军民结合、农战结合、团结盟友、防御敌人、睦邻友好、反对侵略的国防政策。
2.在近代,最具代表性的国防政策是防御性的国防政策和扩张性的国防政策。
(1)防御性国防政策的目标是维护国家的合法权益,争取国家的和平、安全和发展。实行防御性国防政策的国家,一切与国防建设和国防斗争有关的措施,都是为了保证本国不受侵略和颠覆,保卫本国人民的和平生活和劳动,为本国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国防战略通常用于规划和指导国防活动的全局。平时的国防建设,不仅立足于应对未来战争,还特别注重尽可能避免或延缓战争的发生;战时在战略上实行自卫和先发制人的原则,通过积极的进攻行动达到战争目的。
(2)扩张性国防政策的目标不仅是维护现有的既得利益和势力范围,而且是以牺牲他国利益和世界和平为代价来扩大国家利益和势力范围,为国家的全面扩张和强权政治、霸权政策服务。实行扩张性国防政策的国家,依靠其强大的综合国力,建立了称霸世界的国防力量,不断追求绝对军事优势,巩固优势军事地位。霸权国家为了称霸和统治世界,具有全球性、区域性和进攻性战略的特点。通常用进攻战略来规划和指导国防活动的全局,进攻战是国防力量建设的立足点和重点。战时实施战略进攻,采取先发制人、突然袭击的方式,企图在短时间内取得决定性战果,快速达到战争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这是由中国的国家利益、社会制度、外交政策和历史文化传统决定的。中国根据自身国情选择的社会制度、发展战略和生活方式不会引起外来侵略扩张,因此不会制定扩张性的国防政策。和平与发展是中国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坚持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和国策。中国国防政策的基本精神是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反对分裂,旨在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为国家改革开放与和平发展提供良好的内外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二条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而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学、技术、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独立自主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坚持全民国防。国家坚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平衡、兼容发展,依法开展国防活动,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