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美容院开业如何举报?

切实保障民生,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方向正确。根据直〔2020〕15号文件精神,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就相关行业有序开店事宜公告如下:

第一,暂停开店

人群密集、易传播疫情的店铺将暂时关闭,具体如下:30张床位以下的酒店、文化娱乐场所(电影院、歌舞厅、KTV、游戏厅、网吧、酒吧、茶楼、台球室、游乐园)、体育健身场所(游泳池、健身房、篮球场等)。)、各类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服务、驾校)等。

二、开店防控标准

在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开业门店需达到以下标准方可开业。

1.所有门店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执行每日晨温检测制度,佩戴口罩,坚持勤洗手消毒,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离岗,并将信息上报辖区。

2、所有门店必须按照防控要求对经营场所和设施进行消毒,并建立每日消毒记录制度;为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不应使用中央空调。如果使用,应关闭回风系统,使用新鲜空气。

3.所有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或保持1.5米的距离有序进入。严禁人们聚集在一起。

4.营业场所提倡提前预约、网上预约等。,实行零接触支付,减少现金支付和找零。

5.经营者应当在店外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志,根据需要设置引导标志,维护现场秩序,督促消费者防控疫情。

店家要履行主体责任,乡镇街道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见附件1)。要求所有开店的业主填写疫情防控承诺书。责任书承诺由县市场监管局统一出具,承诺内容明确(见附件2)。开店责任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另一种是贴在店内显眼的位置。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开店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对违反要求、违法经营的,依法查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