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了《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从08年9月65438+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征求意见稿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铁路运营秩序,危害铁路安全。其中,抢占他人座位和铺位或殴打、辱骂、侮辱车站、列车工作人员引起热议。征求意见稿提出,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规定了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活动和运营安全处罚。

第一,《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活动条例》明确指出:

1,禁止焚烧和摆放健康动物。

2、禁止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和行车观察安全的树木和其他植物。

3.禁止排放污染物、倾倒垃圾和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4、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法律规定已经明确的其他禁止行为。

二、运营安全处罚在本条例中也作了明确规定。

1,撞击火车或者其他铁路交通设施设备。

2、占用他人座位卧铺,或殴打、辱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

3、穿越或破坏封闭设施进入铁路线。

4.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没有道口、人行通道的铁路线上通行。

5、违反规定跨越平台或滞留平台。

6、强行通过检票口或干扰列车车门开关。

7、擅自进入铁路设备运行和行车调度等场所及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区域。

8.在禁止吸烟的列车禁烟区吸烟或者使用香烟替代品及其他能产生烟雾的物品。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元至5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