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的电话是多少?

吉林省公安厅举报电话为0431-82098251或12389。

吉林省公安厅举报分为网页案件线索、有奖举报、电话举报和网上信访举报。

扩展数据:

电话报告流程:

1.登录吉林“互联网加公安”综合服务平台,点击投诉中心,点击12389举报中心。

2.阅读通知,单击我已仔细阅读,然后单击确定提交。

3.完整填写各类信息和报案人信息(公安部门会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4.清晰完整地描述报告,然后单击提交信息。

有奖举报网上案件线索提示:

1.该平台是吉林省警方推出的违法犯罪线索收集举报平台。只受理公安机关管辖的、发生在吉林省内的异地、非紧急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嫌疑人相关线索。

2.举报成功后,请将举报页面拍照(截图)并记录举报号。报告编号将作为您查询案件进展的必填要素。成功举报页面截图将作为实名举报人达到奖励标准后领取奖金的凭证。

3.您可以通过平台“有奖案件线索”栏目下的“案件举报查询”栏目查看线索处理进度。这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待处理,这是举报成功后的状态;

第二阶段:分为三类信息:作为无效线索处理结束,作为重复线索处理结束,推送给举报人。前两类线索为无效线索,经公安机关初步筛选后“被处置”有效,但需要进一步的案件调查。

第三阶段:分为线索结束和准备领奖两类信息。“线索终结”表示举报线索未达到奖励标准,“准备领奖”表示已达到奖励标准。

4.如果在举报成功之日起15天内没有找到平台推送的案件进展第一、第二阶段信息,可以在本平台“我的咨询”中提供线索号,查询收到线索的公安机关。

5.由于案情复杂,具体办理时间不一。你提供的线索在进入第三阶段后,结案前,不会推送案件进展的信息。有些案件处理时间较长,请理解并支持举报人。

电话举报说明:

1,本网站只受理公安机关及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违反团队内部管理规定;检举和控告与警察纪律和警察活动有关的其他问题。

2.填报举报信息时,要如实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违法违纪的具体线索,如时间、地点、事件、后果、主要证据等。标有“*”的项目为必填项。本网站只收集文字信息,最大字数1500。为了确保您能够成功提交报告信息,请在本地编辑报告内容,然后将其粘贴到“主要问题”文本框中。

3.本网站只接受实名举报。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4.每位举报人在24小时内最多举报两次。请不要重复提交同一份报告。

5.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网上举报只是我们接受相关问题的方式之一。举报人也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举报。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806号吉林省公安厅12389举报中心;邮政编码130051;举报电话:12389。

网上信访须知:

公安机关网上投诉处理平台为群众通过互联网24小时提供网上投诉和建议的渠道。请仔细阅读以下说明:

首先,填写目的地单位

写信人在网络信访平台反映诉求,省厅根据诉求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当地公安机关负责告知回复;在责任单位不明的情况下,吉林省公安厅会直接处理写信人反映的诉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或者处理:

1,举报各类违法犯罪,反映社会治安问题;

2、解决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各种问题,并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4、认为公安机关拒绝受理或者拖延管辖的案件;

5、认为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者拒绝答复依法提出的复议申请的;

6、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超过法定申诉期限)或检验鉴定结论有违事实或违反法律的;

7、认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失职的;

8、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信访事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1.控告公安民警实施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在押人员、报复陷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或者涉嫌渎职犯罪,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2.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不立案侦查、复议、复查决定,或者申诉人直接请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

3.鉴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违法或者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的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申诉人向公安机关申诉、控告后仍不服处理决定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

4.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申诉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的;

5、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1.投诉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2、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决定后,申诉人仍不服申诉结论的;

3.公安机关对引发损害赔偿纠纷的火灾、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或者因违法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调解不成,信访人要求民事赔偿的;

4、属于公安机关及其内部工作人员民事侵权、劳动合同纠纷等问题;

5.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正在人民法院审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判决、裁定的;

6.属于被告知后才处理的刑事案件;

7、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五、公安机关受理网上申诉,在60日内处理完毕,并出具答复意见。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不超过30日,并及时向书写人发出延期受理通知书。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对于表达不清、言辞恶意、无实质性内容的信件,经办人员有权将其设定为无效信件,并保留追究恶意写信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在告知和回复时,信访人会发送短信告知信访人,信访人可以用用户账号和密码登录这个平台;检查信件;了解更多信息,下载并打印通知和回复文件。

3、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对于同一账户向同一单位反映同一问题的大量重复来信,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员有权直接拒收重复来信,不再出具具体的通知文书和短信提醒。

4.来信内容应简明扼要,写明被反映事件的时间、地点和经过,当事人(包括被反映人/提议人),投诉或建议。并尽可能附上相关证据,单个附件的大小不能超过2M,最多可以上传5个附件。

5.通知对信访事项的处理时限和其他业务相关规定,参照《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条例》执行。处理具体索赔的时限根据复杂情况而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上述时限。

吉林省“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投诉中心

国家信访局-国务院信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