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组织机构

昌平区地税局有14个职能科室,1个稽查局,12个税务所,1个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

负责政府事务;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文件和档案的日常运行,承担信息、调研、宣传、信访、议案、提案、保密、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办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监督。

法律事务科(国际税务管理科)

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的全面工作;负责本单位涉税工作的法律支持和服务;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的相关工作;承担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相关备案工作;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协调反补贴案件的调查;组织协调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际税收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税务管理第一组

执行有关税收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的征收管理;分析和预测相关税收,监控税收任务的完成情况;负责减免税、退税等具体涉税事项的政策审核或备案;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

税务管理部2

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教育费附加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负责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的协调和管理;负责税费执行情况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调查和反馈。

收藏管理科

负责税务登记、税收申报和征收、欠税、委托征收等事项的管理;负责发票管理;负责税务流程中发票及相关票据的管理;负责延期纳税的审批和退税流程的管理;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税源监控管理;综合协调私人出租房屋涉税事宜,实行账册管理制度;承担涉税过程中使用的表格、证件、票据、账册的管理工作;负责业务档案归档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收入会计科

负责地方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分析,编制和分解年度税收计划;负责税务会计、税务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组织实施税务会计和统计会计;监督检查税款的征收和退还。

评税组

负责落实相关纳税评估管理和实施办法;负责税收征管、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税费和涉税事项的考核;负责税务函电、面谈、实地调查核实和日常检查。

纳税服务科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纳税服务承诺、纳税服务规范、纳税服务操作规程、纳税公开等纳税服务制度;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纳税服务投诉受理、税务争议调解;负责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网站等纳税服务平台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考核和评估;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组织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后续管理;协调和管理注册税务师等中介机构。

科技信息科

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税工作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论证、开发、评估和验收;负责科技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负责信息培训;负责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设备的管理。

规划和财务科

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基金和重大专项资金,监督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负责财务核算和政府采购,负责税务经费和财务、基建、设备、资产的管理;实施手续费的预算管理和支付;负责服装管理。

基层工作科(党委办公室、工会)

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并组织实施目标管理考核;负责党务、共青团和工会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着装的监督检查。

人事教育科(保安科)

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组织、队伍建设和外事工作;负责教育和培训;负责安全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审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税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组织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起草局机关内部审计办法,接受并实施对局机关财务政策执行、财务收支、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项目和签订合同的审计监督,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协调和实施外审部门对本局的审计监督。

监督科

负责监督检查本局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组织实施行政监督和行风评议;受理、调查和处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负责本单位廉政制度的建设和监督实施。检验局

负责组织实施税务检查;执行税务检查规章制度和措施;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承办涉税举报案件;承担全国涉税案件的调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重大涉税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和国际税收专项信息核查;负责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协调处理涉税案件的移交。

立案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负责承办涉税举报案件;记录所有检查案例;负责反避税调查和税务信息交流;综合行政管理等。

勾选一、二、三科目。

负责辖区内涉税案件的稽查和执行;负责移交偷税案件。

审判科

负责本局所有检验案件的审理。第一税务事务所

负责辖区内税务登记、税法宣传、税务咨询、发票验证和发售;负责受理私人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的税收征收。

第二税务局

负责辖区内契税的征收管理;负责个人销售房地产所涉及税收的征收管理;负责本辖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销售房地产所涉及的税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税务局

负责城北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马池口镇、南哨镇、北汽公司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

昌平税务所

负责城北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马池口镇、南哨镇、北汽公司纳税人的税务信息采集、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工作;

南口税务事务所

负责南口镇、杨坊镇、刘村镇、南口农场纳税人的征收、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工作;

沙河税务所

负责沙河、白山镇纳税人的税务信息采集、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工作;

回龙观税务所

负责回龙观镇和北郊农场纳税人的税务信息收集、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工作;

小汤山税务所

负责小汤山镇、兴寿镇、崔村镇纳税人的税务信息采集、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工作;

十三陵税务所

负责十三陵镇、长岭镇、十三陵特区纳税人的税务信息采集、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工作;

花园税务所

负责本区域内昌平科技园内外商投资企业和纳税人的税务信息收集、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工作;

北七家税务所

负责北七家镇范围内纳税人纳税信息的采集、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并进行纳税评估;负责受理私人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的税收征收;负责受理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宜。

东小口税务所

负责东小口镇纳税人的税务信息采集、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工作;进行纳税评估;负责发票销售;负责受理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办公楼、员工楼、宿舍的物业管理;负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设施管理、车辆管理、食堂管理和交通安全;负责献血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系统内外的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