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证和培训证信息。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食品、环境、劳动、放射、学校和药品生产经营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就业或外出工作的员工应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在校学生也应定期体检并建立规范的健康档案。

健康证明书

一、从事食品、环境、劳动、放射、学校、药品生产经营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二、申请健康证,本人必须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有关项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健康证。

三、未进行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不得申请健康证明。

患有痢疾(阿米巴痢疾、细菌性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渗出性皮肤病和传染性皮肤病、严重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人员,不能取得健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