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关于禁止县城露天烧烤的通知(长乐市关于禁止县城露天烧烤的通知文件)

关于禁止在县城露天烧烤的通知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市区禁止露天烧烤通告如下:

1.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首阳山路以东、鲍彤街以南、北海路以西、玄英街以北。

二、在上述禁止户外烧烤的区域内,禁止户外烧烤、墙上烧烤或者为户外烧烤、墙上烧烤提供场地,禁止在店外摆放带有烧烤字样的烧烤炉、经营设备、桌椅、落地式灯箱广告牌、灯串广告。

三、烧烤经营者必须安装油烟收集和净化装置,并定期清洗和维护,保持正常经营,油烟达标排放。对露天烧烤食品、占道经营、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虽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非正常使用超标排放油烟的,县综合执法局将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将被录入该县信用“黑名单”。

第四,欢迎广大市民对露天烧烤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联系电话:6288110。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 3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