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孩子是领养的孩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成为被收养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第二,被收养人应当是失去父母的孤儿,即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被宣告死亡的儿童;

第三,被收养人应当是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四是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特殊困难既包括经济困难,也包括精神或身体上的困难。比如父母都得了重病,很难抚养孩子。

男女结婚后,生下爱情的结晶,一家人生活幸福,是很多人向往的家庭生活。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夫妻婚后没有孩子。

因此,有些人会想收养孩子。

但是,我们知道,孩子想领养是养不了的!

那么,收养一个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程序呢?

第一,收养孩子的条件

日常生活中,收养孩子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精神健康正常,能够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成年人。

2.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当在40周岁以上。

3.没有子女的,可以收养2个子女;如果有1个孩子,只能收养1个孩子。

4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费用。

5.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6.有合法的收养目的,不违反社会公德、法律和国家计划生育规定。

7.配偶收养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

《民法典》第1098条

收养人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二)有抚养、教育、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收养子女的疾病;

(4)所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领养孩子的流程?

1.提交收养申请。

2.提交文件和材料。

(1)收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是否有子女,育儿教育和育儿能力。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证明。

(4)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5)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证明。

(6)收养继子女的,只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的父亲或母亲的结婚证。

收养登记机关在30日内对收养人的收养申请表和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收养登记证。

收养不仅可以圆父母的梦,还可以为居无定所的孩子提供一个稳定温馨的家庭。

但要领养孩子,必须符合以上具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