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和休养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通知,规定治疗疗养对象为广大职工,但主要是在一线工作的人员,优先安排在艰苦岗位工作的人员、各类先进典型和即将退休的人员。“广大职工不分临时工和正式工,只要是职工或工会会员就行。”县总工会副主席钟传胜说,一线工人是指工作在生产第一线的工人。康复不是旅游。针对治疗疗养的内容,《通知》明确规定,充分利用职工疗养院、各单位内部培训中心、招待所等场所开展治疗疗养。主要内容是为员工提供休息和保健服务,或安排现场或附近的参观和学习。但这不是旅游。“《通知》规定,严禁以疗养名义从事多地点多线路旅游。每批员工只能选择一个地方治疗和休息,以省内为主。”钟传胜表示,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时间,一名员工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和生育时得到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根据险种确定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