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化妆品广告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处罚
徐睿日化事业部
总结了近年来化妆品不当索赔的案例,对违法索赔进行了梳理,可供企业参考。
处罚日期:
2021 10 10月22日
非法声称:医学术语如“金银花。花提取物皮肤渗透力强,抗菌、减脂、美肤功效”在页面上宣传,但上述产品为普通化妆品。化妆品宣称“抗菌”,涉嫌使用医学术语。
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罚款2万元。
处罚日期:
2021 10 10月26日
非法索赔:
通过新氧平台,医美诊所宣传“将自体脂肪注入面部皮下脂肪层”的医美项目,可以达到“用心形脸层层注射儿童面部三天,无化妆负担”的效果,保证疗效和安全性。截至处罚公示日,未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来源予以确认。
非法情况:
发布断言或者保证疗效、安全性的医疗美容广告。
惩罚力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654.38元+0.29万元。
处罚日期:
2021 10 10月27日
非法索赔:
在产品介绍页面上,描述该产品具有“防晒美白”功能,并附有“SPF50 PA++”字样。该产品是中国制造的普通化妆品。至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未能提供具有“防晒美白”功能的涉案产品的检测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
非法情况:
普通化妆品宣称特殊美容功效。
惩罚力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罚款1,000元。
处罚日期:
2021 10 10月28日
非法索赔:
1)美容诊所在某平台发布医疗广告,如“深浅层结合吸引-防反弹,深浅层结合均匀吸引...达到单个部位抽脂率不低于90%……”,并断言和保证抽脂率不低于90%。
2)当事人发布促销活动,显示的价格信息也包含交叉价格。鼻子里很多商品显示的价格信息是¥6980(交叉价格¥13960)...在上述服务项目的页面中没有解释交叉价格的定义,双方未能提供上述项目交叉价格的交易记录。
非法情况:
○发布断言或者保证疗效、安全性的医疗美容广告。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
惩罚力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罚款20万元。
处罚日期:
2021 10 10月29日
非法情况:
化妆品标签成分含量不实。
在产品备案配方表和生产投料表中没有壬二酸的详细比例,产品上市前也没有检测过壬二酸的含量和成分的情况下,在产品内部软管外标注“15%壬二酸”是不真实、不准确的。
惩罚力度:
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30000 660元,罚款20000元,合计没收23660元。
处罚日期:
2021年11月1日
非法索赔:
挂戴白大褂画框,宣传内容:国际医疗美容中心技术院长,眼雕专家,国际抗衰老研究知名专家...戴着白大褂的画框,宣传内容:中国鼻整形首席专家,面部轮廓和五官雕刻专家...以上宣传内容不实。
非法情况:
发布虚假医疗美容广告
惩罚力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1350元。
处罚日期:
2021 11.2
非法索赔:
○的产品介绍页面...包含诸如“...和其他天然植物提取物...防止脱发...对脂溢性脱发、斑秃、妇女稀疏性脱发、产后脱发等也有一定疗效……”,宣传产品有防脱效果,实际产品是普通化妆品,没有防脱效果。
○的产品介绍页面...含有诸如“富含何首乌、迷迭香、人参等植物的提取物...防脱发固发……”,宣传产品具有防脱发功效,实际产品为普通化妆品,不含防脱发功效,不含何首乌和人参。
非法情况:
发布虚假广告,介绍产品的功能、成分与实际情况不符。
惩罚力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54.38+0.2万元。
处罚日期:
2021 165438+10月6日
非法索赔:
化妆品宣称医疗功效。当事人为了宣传产品,吸引顾客,在产品宣传页中刊登了“祛湿助眠”、“缓解痛经”等宣传内容。
惩罚力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万元。
处罚日期:
2021 11月
非法索赔:
在产品介绍页面发布虚假广告“可食用口红,可食用配方”。
惩罚力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罚款1200元。
处罚日期:
2021 12 16
非法索赔:
其宣传手册中使用“向皮肤输送比玻尿酸保湿10倍的聚谷氨酸,激活皮肤保湿因子”、“刺激胶原蛋白再生、抗衰老、逆转年龄、减缓衰老速度、制作普通面膜30次”、“提高免疫力、改善亚健康、增强抵抗力”等用语,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当事人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在其宣传册中夸大美容健身项目,容易引起受众的不当联想,误导消费者。
惩罚力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罚款2万元。
处罚日期:
2021 65438+二月
非法索赔:
当事人在发布虚假化妆品广告时,使用“减掉秤的效果有点苛刻”、“洗出好身材还能燃烧Z脂”、“洗个澡相当于燃烧300卡路里”等广告用语。当事人不能提供减肥燃脂功效的证明和涉案产品广告中的使用数据。
惩罚力度:
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302.4元,罚款1000元。
处罚日期:
2021 65438+2月20日。
非法索赔:
当事人为了增加销量,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了该公司“鱼子酱系列产品”的产品广告,宣传页面标注了“淡斑”、“消炎”、“亮白”等功效内容。经查,上述产品无“亮点”和“亮白”效果。上述产品的广告使用了“消炎”的医学术语,产品为普通化妆品,非药品或医疗器械。
非法情况:
发布虚假广告。
○利用医学术语发布产品广告。
惩罚力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罚款65438+万元。
处罚日期:
2021 65438+2月23日。
非法索赔:
在产品宣传中写着“年度消炎精华奖,采用独创的消炎舒缓原料组PL-Relief,能有效消炎舒缓肌肤……”等。,涉及医学术语。
在产品“终身研究维C亮白精华”的参数一栏,写着“美白”的功效。其实这个产品是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非法情况:
○在化妆品广告中使用医学术语
○对产品进行误导性宣传。
惩罚力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罚款总额654.38+0.5万元。
处罚日期:
2021 65438+2月27日
非法索赔:
发布虚假广告,品牌介绍使用“某品牌|中医健康管理,江西中医药大学指定执业基地,江西省中医院热敏灸项目唯一附属指定中医机构”的广告。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证据或证明予以证明。...
惩罚力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罚款4000元。
处罚日期:2022年2月9日
非法索赔:
发布虚假广告。
假冒专利
当事人为了突出自己产品的效果,吸引更多的顾客购买,通过时间表达的方式编造了上述产品的效果...当事人使用的上述产品专利号为201510943689.6,名称为含有γ-氨基丁酸和透明质酸的组合物及其在化妆品中的应用。专利成分不含肉毒杆菌毒素或肉毒杆菌毒素,上述产品详情页上也未标注上述专利号。由于γ-氨基丁酸的功效与肉毒杆菌毒素相似,当事人误以为肉毒杆菌毒素这个名称可以作为专利成分进行宣传。
惩罚力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二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项,罚款1,000元。
处罚日期:
2022年2月14日
非法索赔:
化妆品宣称医学术语,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发布产品广告,宣传“低氘水”具有“控制糖尿病和心血管疾病,具有抗抑郁作用”的功效。其实这个产品是非特殊化妆品(普通化妆品)。
惩罚力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罚款3000元。
处罚日期:
2022年2月18日
非法情况:
销售商品时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
当一方推销“某品牌水杨酸泥膜……”在某网店,商品详情页宣传“A品牌”,发给消费者的销售发票上的商品名称是“A品牌水杨酸泥膜”,但消费者收到的商品其实是“B品牌水杨酸清洁泥膜”...
惩罚力度:
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罚款500元。
处罚日期:
2022年2月23日
非法索赔:
发布虚假广告,以“某品牌精华(美白精华)”为标题发布产品,在广告图片中宣传“用‘黑科技’提亮嫩肤,满足您14天美白需求,淡化顽固斑点,击退暗沉老痘印,修复抗衰老”等广告内容。
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罚款2600元。
处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