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为了巩固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推行了哪些政策?

明朝刚建立的时候,田地贫瘠,经济萧条,到处都是破败的景象。河北平原遭受了战争最严重的破坏。很多地方道路堵塞,堆成小山,人与人隔绝。文化一向比较发达的汉中地区,也是杂草丛生,虎豹啸啸。当年繁华的度假胜地扬州被朱元璋的军队攻占时,城内只有18个居民。百姓没钱了,地主贵族难以提取地租,封建政府的税源几乎耗尽。为了巩固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朱元璋下决心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大力恢复和发展生产。登基之初,他把全国各地的县官都召集到朝鲜,对他们说:“天下刚定,百姓财源甚穷。像刚学会飞翔的鸟,拔不出羽毛,新栽的树摸不到根。应该让他们休养生息,搞好生产。”他要求各级官员把“开田增户”作为头等大事,并规定对官员的考核要报以农桑政绩,违者降级处罚。

农业是封建社会最重要的生产部门,朱元璋特别重视农业。在封建时代,恢复和发展农业的主要措施是奖励开垦和实行开垦。元末农民战争后,许多官僚地主亡命逃亡,他们所占的土地,有的回到农民手中,有的被遗弃。朱元璋下令,凡是战争中废弃的,由他人耕种成熟的田地,都成为耕种者的财产。如果原来的土地所有者回来,政府将分配同样数量的荒地作为补偿。其实这是对农民抗战胜利果实的认可。对于那些无主荒地,朱元璋鼓励农民积极开垦。洪武元年(1368),规定允许民众到处开垦荒地,永远是自己的事业,免徭役三年。过了两年,又规定北方各县市城附近的荒地,分给无业农民耕种,每户15亩,菜地2亩。闲置产能多种的,不限制亩数,全部免税三年。南方一些地区也实行类似政策,如苏州太仓,每公顷批地16亩。后来规定在陕西、河南、山东、北平等部,以及凤阳、淮安、扬州、泸州等地,允许农民尽力开垦荒地,不允许政府征税。许多逃亡的农民回到家乡开垦土地,成为拥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

明政府也大力推行垦荒。填海分为三种:民用、军用和商用。人民村主要是迁移失业农民和犯罪分子,从土地狭小、人口密集的地区迁移到人口稀少的地区开垦荒地、培育种子。政府会出路费,有的还会给牛、农具、种子,三年不收税。如洪武三年(1370),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等地的失业农民4000余人迁居凤阳耕种土地,沙漠幸存者32000余人迁居北平耕种种子,山西泽州(今晋城)、潞州(今长治)农民迁居河北。

整个洪武时代,可考移民有160多万,实际人数可能是这个数字的两倍以上。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后来都成了小农场主。驻军由驻防部队承担。当时规定边区部队三分守城,七分播种。大陆军队分为两部分:守城和播种八部分。每个军士由政府分配50亩土地,并给予牛、种子和农具。在种植的最初几年,不需要交税。后来每亩交一桶税,剩下的收成留给本卫做口粮。明初军队的口粮大部分来自军队的收入。朱元璋曾夸口:“我养百万兵,不劳百姓。”上屯是对军屯的补充。明政府起初实行的是“中国盐法”,让商人们把粮食运到边疆保健所,然后给他们等值的盐导。商人们随后带着盐导到产盐地区采集盐,运到指定地区销售。后来商人们干脆在边境地区养人定居,就地交粮,以节省运费,于是出现了上屯。

随着军事和商业村落的发展,大量的荒地被开发。

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朱元璋十分重视水利建设。即位那年,他下令:

"每当人民对水利提出建议时,地方官员必须及时报告."后来,他专门指示工部大臣:“凡能蓄水排水、防旱涝的池塘、湖泊、堰堤,都要根据地形加以修缮。”洪武时期,修建了许多大型灌溉工程,有些涉及几十万人,可以灌溉数万公顷土地。如洪武六年(1373),开封府小木至周琛沙河口十八门疏浚,涉及25万人。两年后疏浚泾阳洪渠堰,可灌溉泾阳、三原、礼泉、高陵、临潼等地200余里田地。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定海、鄞县东湖被治理,可灌溉田地数万顷。第二年,溧阳的尹姝东坝河挖了4300多英尺,从嘉兴和其他州动员了多达359700名民工。更重要的是督促地方官员组织劳动力,利用农闲季节,大力建设中小型灌溉工程。比如洪武二十七年(1394),国子监学生被派往全国各地,督促官民兴修水利。到第二年年底,全国已建成40,987个池塘,4,162条河流和5,048条河渠。

朱元璋在位三十一年,修建了如此之多的水利工程,在中国历史上是罕见的。此外,朱元璋还十分注重水利工程的保护。按照明朝的法律,非法破河防、筑堤筑塘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主管水利的官员如果不及时修复河防、筑堤或者不及时修复,也将受到惩罚。

为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朱元璋还采取措施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

元朝的农民对地主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法律规定佃户见到土地主要是向主人缴纳仆人的礼遇。死了的地主只罚170棍子,然后交520块陪葬银。明政府规定佃户见地主时要向长辈进贡,取消了元法中地主只需交170棍,死佃户征520两银子的规定。农民对地主的依赖有所减轻。元代蓄奴非常盛行,各路达官贵人都有大量的奴婢、驱魔人、驱魔人,有的多达数千人。在元末农民战争的风暴中,许多奴隶摆脱了主人的束缚,赢得了自由,但也有一些农民因为饥荒而再次沦为奴隶。朱元璋下令,所有在战争中被迫沦为奴隶的人,必须立即被主人释放,恢复自由民身份。并命令政府出钱赎回因饥荒而被卖为奴隶的男男女女。洪武十九年(1386),仅河南政治部就赎回了被开封等官府卖为奴的男女274人。明朝的法律还规定,英雄家中奴隶不得超过20人;奴隶不可养在庶民家中,否则处以百棍之刑,奴婢还民;任何人收留走失的孩子,贩卖逃亡的孩子做奴婢,或者假设自由民是奴婢,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朱元璋在提高农民地位的同时,努力减轻农民负担。通过元末的农民战争,朱元璋认识到过分压榨百姓会引起强烈的反抗,懂得了“急则跌跤(摔跤),急则身败名裂,急则天下大乱”的道理。他即位后多次强调,要把征收税徭役控制在一定限度内,“有节制地取,有节制地用”,既要注重眼前利益,又要穷尽利益,彻底压榨百姓。明初制定的税法规定,民田每亩应税粮食平均五升,五勺三两,以当时最低亩产量计算,是三十税一。徭役的征收也比元末轻了很多。由于长期战乱,元代的户口本和地书大多已经失传,保存下来的也不符合实际情况。地主趁机隐瞒丁口和土地财产,逃避徭役和赋税,将负担转嫁给农民。官员们还相互勾结,借机诈骗和贪污,给农民增加了额外的负担。朱元璋下令在全国进行户籍普查和土地丈量。洪武十四年(1381)和洪武二十年(1387)编了《征税黄皮书》和《鱼鳞图册》,作为征税的依据。黄皮书编好后,徭役重新组织。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强地主隐瞒丁口土地财产、偷税漏税的情况,使负担相对平均,从而减轻了农民负担。

朱元璋出身贫寒,深知物质资源的艰辛和农民的艰辛。他说:“四业之民,即士、农、商,最苦。他们一年到头都在努力工作,很少休息。丰收年,还能吃饱,遇到水旱灾害,全家都会饿死。我穿件衣服,吃个饭,总会想起种田织布的苦和累。”所以他更体恤民情,讲究节俭,戒奢,爱惜使用人民的资源,以减轻人民的负担。一个内侍穿着新靴子在雨中行走,朱元璋骂了他一顿。另一个骑手穿着华丽的新衣服。朱元璋问他:“这件衣服多少钱?”他回答:“五百贯。”朱元璋说:“五百艾居,这是一个农民几口之家一年的开销,你却用来做一件衣服。如此骄奢淫逸,真是劳民伤财。”他不仅要求别人节俭,对自己也是如此。他说,“所谓节俭不是第一位的,为什么要领导?”洪武八年(1375),重修大内宫。他指示身边的大臣:“我只想把宫殿建得安全牢固,不追求奢华,也不需要什么花里胡哨的雕琢。只有朴素强而有力,才能永远传承下去,让我的后人以天下为法。至于太虚院的作品,我可不想浪费人家的钱,以见物为乐!”他向郊区的寺庙献祭,床垫的心是用红布做的。清宫寝宫的御床,金龙画得很淡。如果说有什么的话,那就是和中产阶级的床差不了多少。每天,我们吃早餐,只吃蔬菜。在他的影响下,后妃们也讲究节约,穿着洗了好几遍的旧衣服,从不打扮,生怕毁了东西,剥夺了人的财富。朱元璋还严格控制大型建筑工程,地方所有大型工程都必须报批后才能开工。所有不是急需的项目都要尽量推迟。

一般工程,尽可能也安排在农闲季节,以免耽误农忙季节。他还多次下令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减免赋税和征费。在灾难发生时,他捐钱、布匹和粮食来帮助农民渡过饥荒。

这些措施。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除了农业,朱元璋还非常重视工商业的发展。朱元璋在抓农业时特别重视经济作物的种植。明朝建立前,他在江南占领区下令,凡有田五亩至十亩的农民,各种桑、麻、棉半亩,十亩以上加倍,按比例增加田数。明朝建立后,这一秩序扩展到各地。后来请住建部下令全国人民种各种桑、枣、柿、棉。每家每户早年种了200棵桑枣,次年种了400棵,三年种了600棵,违抗命令的全家都被放逐。多种棉花免税。为了鼓励农民尽可能多种经营,洪武二十八年(1395),还下令洪武二十六年以后无论种多少桑树枣树,都要免税。经济作物的发展,特别是棉花的广泛种植,不仅为手工业生产提供了原料,而且促进了商业的繁荣。朱元璋还改革了元朝工匠常年服务的制度。洪武十九年(1386)规定工匠每三年在北京服役一次,每次三个月。洪武二十六年(1393),制定了更为详细的工匠服役法,根据工种的不同和到北京的远近,重新安排了工匠的班次,分为五年、四年、三年、两年或一年的班次。每班服役三个月,这种工匠被称为轮班工匠。其他在首都或地方政府工作的工匠被称为住坐式工匠,每月服务十天。工匠可以在工作时间之外自由工作。在营业税方面,朱元璋也进行了整顿,规定30税1税,免除书籍和农具,废除364税司。

“休养生息”政策的实施,使濒临绝境的社会经济慢慢复苏和发展。

农业的发展尤为突出。全国耕地面积大增,洪武二十四年(1391)达到3874746公顷,比洪武元年(1368)增加了一倍多。比北宋最高的耕地数字增加了300多万公顷(元代没有全国耕地数字可以对比),政府的税收也增加了。洪武二十六年(1393)达到3278.98万石,是元朝的近两倍。随着农业的发展,手工业和商业也日益发达。人口也迅速增长。据洪武二十六年(1393)统计,全国共有10652870户,60545812人,比元朝鼎盛时期的元世祖时代增加了195万户,700万人。随着生产的发展,“四民各有各的工作,百姓安于农耕,并无其他野心。政府也不打扰他们就开车送他们去农业,所以家里给别人的足够多,愿意为农业工作。”在洪武时期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永乐、洪熙、宣德时期社会生产继续上升,形成了“明初盛世”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