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可以要求抚养吗?
1.生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可以要求抚养吗?不是,民法典第1067条(2021 1 1起实施)相当于遗弃、抛弃子女。只要孩子能拿出证据,家长可以拒绝支持。《民法典》第6868条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赡养费。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除赡养义务:(1)未婚或者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2)已婚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对子女犯有严重罪行。例如,父母实施杀害子女、严重虐待子女、遗弃子女、强奸女儿等行为,丧失向被害人子女请求扶养的权利的,子女可以免除扶养义务。如果被害人子女自愿赡养,法律不禁止。需要指出的是,无力支付赡养费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支付的义务,但不能免除照顾其生活、抚慰其精神的义务。二、不履行赡养义务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赡养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并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审理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义务人先行支付赡养费,以保障不能独立生活的未成年人和子女的生活。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支付赡养费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从被执行人工资中扣缴赡养费等强制执行措施。这里的赡养费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不能独立生活的未成年人、儿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相关法律链接《民法典》第1084条6868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灭。离婚后,孩子还是父母双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抚养。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对于已满二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本着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判决。年满八周岁的儿童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的承担数额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协议或者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帮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访问。虽然抚养义务和扶养义务是不对等的,但母亲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视而不见,实际上已经严重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这种做法也丧失了要求孩子尽扶养义务的权利。同时,在孩子未成年之前,生母从未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事实上,孩子可以委托父亲或其他代理人追究母亲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