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部门制定了老年人口统计制度?
一、本次跟踪调查的主要数据结果
以下是本次调查的加权数据(截至2006年6月1日零时)。
1,老年人口基本背景
(1)老年人总数及其城乡分布
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654.38+046.57万人(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到2006年底将增加到654.38+049,065.438+0万人)。其中,城镇老年人3856万人,占26.3%,农村老年人1.080654.38+0.000人,占73.7%;按户籍划分,非农业老年人口为4019,占比27.5%,农业老年人口为10619,占比72.5%。
(2)老年人的性别和年龄结构
老年人口中,男性占48.9%,女性占565,438+0.65,438+0%,女性略多于男性。
从年龄结构来看,我国60-64岁老年人比例为30.3%,65-69岁为25.5%,70-74岁为20.6%,75-79岁为13.1%,80岁及以上为10.5%。
(3)老年人口的教育水平
从受教育程度看,城市中从未上过学的老年人占16.4%,私立学校占2.4%,小学占34.1%,初中占23.9%,高中(中专)占15.9%,大专以上占7.3%。农村没上过学的老人占51.4%,私立学校占4.1%,小学占34.7%,初中占8.3%,高中(中专)占1.3%,大专以上占0.2%。农村老年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明显低于城市。
2.家庭结构与老年人的生活意愿。
(1)老年人的家庭结构
城市老年人独居比例为49.7%,其中8.3%为独居户,41.4%为夫妻户,50.3%与其他家庭成员同住。38.3%的农村老年人独立生活,其中9.3%独居,29.0%与夫妻同住,61.7%与其他家庭成员同住。城市空巢老人家庭数量迅速增加,农村老人与其他家庭成员同住的比例明显高于城市。
(2)老年人的生活意愿
37.2%的城市老人愿意与子女同住,无所谓21.0%,不愿意的占40.8%。54.5%的农村老人愿意与子女同住,24.0%无所谓,20.5%不愿意;农村老人往往和子女住在一起。
(3)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人数比例
城镇老年人中,16.1%愿意入住养老机构,月均花费710元;在农村老年人中,15.2%的人愿意住在养老机构,比城市略少,但平均每月能承担的费用只有1,21元,与城市相比差距巨大。
3、老年人的收入和支出以及养老保障的覆盖面
(1)老年人养老金率
城市老年人78.0%,农村老年人4.8%。城市享受退休(养老金)的老年人月平均养老金为990元;农村684元。
(2)老年人的年均收入和支出。
城镇老年人年平均收入11963元,支出10028元,其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平均为885元;农村老年人年平均现金收入为2722元,支出为2691元,其中平均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为287元。
4.老年人的健康和医疗保障。
(1)老年人健康状况自我评估
4.2%的城市老年人认为自己健康状况不佳,15.6%健康状况不佳,52.3%健康状况一般,22.9%健康状况良好,5.0%健康状况良好。5.8%的农村老年人认为自己身体不好,20.7%认为身体不好,50.4%认为身体一般,19.2%认为身体好,3.9%认为身体好。城市老年人的自测健康状况好于农村老年人。
(2)医疗保障覆盖率
74.1%的城镇老年人享受各种医疗保障,25.9%不能享受任何医疗保障。44.7%的农村老年人享受各种医疗保障,55.3%不能享受任何医疗保障。可见,农村老年人缺医少药,看病难,看不起病的现象还是很严重的。
5、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和护理服务需求。
(1)自理能力
85.4%的城市老年人能够完全自理,9.6%能够部分自理,5.0%完全不能自理。79.0%的农村老人生活能完全自理,14.1%能部分自理,6.9%完全不能自理。城市老年人的自理情况好于农村老年人。
(2)日常生活护理的需要
9.9%的城市老年人认为日常生活需要照顾,79岁以下的6.7%认为日常生活需要照顾,80岁以上的33.1%;9.3%的农村老人认为生活起居需要照顾,79岁以下的老人有7.5%认为生活起居需要照顾,80岁以上的老人有30.4%;老年人的需求明显高于整体水平。
6.老年人的幸福和生活满意度。
在城市老年人中,56.9%的人觉得幸福和相对幸福,39.4%的人觉得差不多,3.7%的人觉得不太幸福。在农村老年人中,33.1%觉得幸福,56.2%觉得差不多,10.7%觉得不太幸福。城乡差别很明显。
56.8%的城市老年人对自己的生活满意(非常满意10.5%),32.3%一般,10.9%不满意(非常不满意4.3%);42.0%的农村老人对生活满意(非常满意5.0%),45.5%一般,12.5%不满意(非常不满意4.1%);城市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好于农村老年人。
7、基层老龄工作和老年服务
在被调查的1000个城市居委会(社区)中,66%有老年人活动场所,77%举办过卫生知识讲座,49%组织过老年人定期体检,77%组织过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67%组织过志愿服务,81%进行过普法宣传。在被调查的1000个村委会中,30%有老年活动场所,31%有老年活动室,24%举办过卫生知识讲座,48%进行过普法宣传,21%定期举办老年文化娱乐活动,22%有工作人员为老年人服务。
在调查的320个城市街道中,77%的街道开展了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56%的街道组织了老年人定期体检,82%的街道开展了普法宣传,69%的街道组织了志愿服务,85%的街道开展了关爱老年人活动。在调查的320个乡镇中,53%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41%能够为老年人减免相应费用,72%能够为特困老年人提供生活补助,49%能够为特困老年人提供医疗救助。
本次调查涉及的80个城市老龄部门组织发放了《老年人优待证》;80个县中,72%的老龄部门为老年农民组织了农副业技术服务。
二。城乡老年人基本状况的变化和改善(2000-2006年)
对比2000年和2006年两次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我国城乡老年人的基本状况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条件也有了改善和显著提高。根据调查数据,做出以下基本判断:
1,老年人口规模及其社会人口特征发生显著变化。
从2000年到2006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从1.2.6亿增加到1.4.9亿,占总人口的比重也从1.2%增加到1.3%。全社会养老保障系数由15.7%提高到16.4%;80岁及以上人口由1199万人增加到16190万人,增长35.0%,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重由9.2%增加到1.7%。年龄结构的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中国城乡老年人的受教育水平发生了显著变化。城市地区没有上过学的老年人比例从2000年的26.7%下降到2006年的65 438+0.4%,而同期农村地区的比例从60.7%下降到565 438+0.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城镇老年人比例由2000年的39.7%上升到2006年的47.1%,农村由5.6%上升到9.8%。
2.养老保障和收入水平提高,基本生活有保障。
城镇老年人享受养老金的比例从2000年的69.1%提高到2006年的78.0%,年均收入从7392元提高到11963元,提高了61.8%。同期,老年人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比例从2000年的4.9%下降到2006年的3.5%;认为自己经济有保障的人的比例从74.7%上升到80.5%;
农村老年人享受养老金的比例从2000年的3.3%提高到2006年的4.8%,年均收入从1651元提高到2722元,增长64.9%。同期,老年人年收入低于当地救助标准的比例从31.9%下降到23.9%。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是有保障的。
3.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近年来,社会普遍反映看病难、看不起的问题比较突出。党和政府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医疗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极大地改善了老年人的医疗保障状况。从2000年到2006年,城镇老年人各种医疗保险覆盖率从565,438+0.6%提高到74.65,438+0%,未享受任何医疗保险的老年人比例从48.4%下降到25.9%。农村实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同期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也从8.9%提高到44.7%,未享受任何医疗保障的老年人比例从91.1%下降到55.3%。相比较而言,虽然农村医疗保障覆盖率快速提高,但城乡差距依然显著。
4.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援助不断发展。
各种社会化养老服务在城市有了很大改善,在农村也有所改善。
从2000年到2006年,城市老年人享受各种社会福利补贴和社会救助的比例从16%上升到19.3%,农村老年人从15%上升到19.7%。城市老年人领取老年优待证并享受各类优待的比例由40.5%上升到63.9%,城市老年人享受特困救助的比例由1%上升到2.4%,农村老年人享受政府救助的比例由5.4%上升到8.9%。
城市社区增加了老年人活动室和托儿所,老年人覆盖率由51.2%和11.7%分别提高到70.8%和31.2%。城市和农村社区都增加了体育和健身场所,提高了老年人的覆盖比例,从465,438+0.7%提高到城市的64.5%;在农村,从10.6%增加到18.4%;
5、老年人居住和生活环境改善。
老年人现在居住的房屋产权归老年人本人或配偶所有的比例,城市从67.6%提高到75.4%,农村从38.8%提高到56%;对自己住房状况不满意的人口比例在城市从22.3%下降到65,438+05%,在农村从265,438+0.6%下降到65,438+05.1%。
在家附近提供家政服务的老年人比例,城市从45.6%上升到68.2%,农村从3.6%上升到6.8%;附近有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比例,城市从36%提高到55.1%,农村从3.6%提高到8.2%;城市社区为老年人提供餐桌或送餐服务覆盖率从7.6%提高到19.5%。城乡老年居住区服务设施进一步规范和便利,社区服务功能得到加强和完善。
6.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水平逐步提高。
调查显示,城乡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参与社区活动、表达群体诉求的意识和能力在逐步增强。2000年至2006年,城镇老年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的比例由38.7%提高到45.1%;了解集体经济的农村老年人比例由11.9%提高到18.8%;愿意和身边有困难的老人聊天的老年人比例,城市从同期的50%上升到60.7%,农村上升不显著,从66.1%上升到67.5%;愿意参加社区组织的老年人比例在城市地区从56.4%增加到66.2%,在农村地区从54.0%增加到665,438+0.4%。同期,城市中愿意代表老年人向上级组织反映实际问题和愿望的人数从52.7%增加到65.5%。
城市老年人继续工作和再就业的比例不是很高,但他们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能力有所提高,许多人仍然更积极地以各种方式指导生产、参与投资、股票交易和其他社会经济活动;许多农村老年人仍然以各种方式参与经济活动,其中45.5%的人坚持干农活,比2000年增加了65438±0.2个百分点。5.4%的人工作或经商,比2000年增加了2.5个百分点,增长了近1倍。
三是城乡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
1,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正在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
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庞大,占全球老年人口的21.4%,居世界首位,约相当于欧洲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总和。而且老龄化增速快,年均增速3.2%,接近总人口增速的5倍。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百年预测结果,201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65438+7400万,占总人口的12.8%,2020年进一步增加到2.48亿,占17.2%,呈加速增长趋势。老年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必然对养老保障体系和老年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和老龄化加速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很大,特别是2030年以后。届时,人口窗口期也将结束。人口总抚养比和老年人抚养比都将上升,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2.全社会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老年人的基本权益需要妥善安排。
数量剧增、规模庞大的老年群体最重要、最直接的需求是护理和医疗的基本保障。调查显示,从2000年到2006年,城乡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选择发生了很大变化。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养老首选的比例,城镇从23.4%提高到50.3%,农村从5.1%提高到11.8%。同期,优先依靠子女养老的比例大幅下降,城市从52.3%下降到18.4%,农村从80.8%下降到64.6%。这既反映了传统的养老观念正在发生变化,也表达了老年人对社会养老保障的期待。实际上,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还处于建立过程中,不仅覆盖面窄,而且保额低,尤其是广大农村,基本被排除在制度保障范围之外。调查显示,2000年城镇养老金(退休金)覆盖率男性为85.6%,女性为53.6%,2006年男性为89.1%,女性为64.6%。在农村,只有4.8%的老年人享受养老保障;城乡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总体收入水平和增长速度仍然较低。近20%的城市老年人年收入不足4600元,低于城市老年人年平均收入的50%,仍有654.38+0.35万城市老年人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27%的农村老年人年收入低于750元,低于农村老年人收入中位数的50%,仍有21.6万农村老年人收入低于农村救助水平。在调查中,农村老人非常担心没有生活费来源,同期从12.4%上升到14.2%。
从2000年到2006年中国老年人消费结构的变化也可以反映出老年人的低收入。消费以温饱为主。2000年,城市老年人日常生活费用占消费结构的63.3%,农村老年人占77.2%;到2006年,以日常生活支出为主的消费结构没有太大变化,仍分别占64.2%和75.5%。
在医疗保障方面,城市老年人的医疗保障与全覆盖还有很大差距,而农村还不到一半。2000年至2006年,城市男性老年人享受医疗保障的比例由67.3%上升到82.9%,女性由36.9%上升到65.9%。农村男性老年人享受医疗保障的比例由10%提高到44.2%,女性由7.9%提高到45.2%。2006年,城镇老年人医疗费用(不含非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占消费结构的8.8%,农村老年人占10.7%。农村老年人生病时非常担心没钱治疗的比例从17%上升到同期的20%。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仍然匮乏。城市社区居委会中,59%缺少全科医生,56%缺少护理指导员,49%缺少护士,38%缺少护理员,34%缺少志愿者。农村村委会和自然村需要在这些方面建立和加强。这说明,在全社会建立有效保障老年人的医疗保障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老年人对长期专业护理和社区护理服务的需求迅速增加,但老年人社会服务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和完善。
老年人对各种养老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不仅失能老人迫切需要长期护理和专业护理,许多居家老人对社区服务和社区护理的需求也更强烈。
就长期护理和专业护理的服务需求而言,近年来,城乡日常生活完全或部分失能的老年人相对数量变化不大,但绝对数量和规模明显增加,需求也急剧增加。
从2000年到2006年,随着老年人和空巢老人的增加,城市人口从2000年的42.0%上升到2006年的49.7%,同期农村人口从37.9%小幅上升到38.3%。城乡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全程照料的比例从6.6%上升到9.8%,其中城市为8%到9.3%,农村为6.2%到9.9%。目前,我国完全失能老年人从799万增加到940万,其中城市654.38+0.54万,农村645万。同期部分失能老年人由1,466,5438+0,000人增加到1,894,000人,其中城市260万-370万人,农村1,206,5438+0,000人。由此,家庭和社会对失能老人的长期照顾和护理责任明显加重。愿意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的城乡老年人总数有所增加。据调查,机构养老床位的潜在需求从2000年的1821000增加到2006年的2261000。而我国社会养老机构的床位只有654.38+0.49万张,与654.38+0/654.38+02的需求相差甚远。
相对于少数在机构养老的老人,绝大多数是在家养老。当家庭成员无力负担全部或部分养老服务时,必须期待社会和社区提供照料服务和指导,以弥补家庭照料功能的缺失或不足。城市老年人对热线服务和餐桌(送餐)的需求分别增加了6.1和3.5个百分点,而非常担心无人照顾的农村老年人从11.3%增加到13.4%。这些都对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长期护理和老年社会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我国社区服务和社区护理的发展却不容乐观。调查显示,66%的城市社区居委会有老年活动场所,而只有30%的农村村委会有相对简陋的老年活动场所,31%有老年活动室。城乡社区能提供家政服务的老年人比例,城市为68.2%,农村仅为6.8%;城市社区为老年人提供餐桌或送餐服务的覆盖率仅为19.5%;能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比例,城市为55.1%,农村仅为8.2%。
这些都表明,我国特别是农村地区正面临着老年人长期照护的严峻挑战,迫切需要建立包括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在内的全方位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4.老年人的心理问题和精神需求需要引起全社会的严重关注。
在物质生活不断改善后,老年人精神生活的改善显得尤为重要。总的来说,我国老年人的心理和精神状态是健康积极的,而且还在不断改善;但是,我们还是要看到,他们还有很多心理和精神健康问题需要关注和重视。
调查显示,2006年城乡老年人感到自己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比例仍高达73.6%,仅比2000年下降1.2个百分点,且仅在农村地区,这一比例有所上升;目前经常感到孤独的老年人,城市为18%,农村为30.9%;特别是老年人不爱交朋友的比例在过去五年中有所上升,城市从2000年的20.4%上升到2006年的23.0%,农村从26.8%上升到29.8%。有过自杀念头的老年人,城市占2.6%,农村占4.9%。
这说明老年人在心理和精神健康方面急需关怀和引导,社会有义务帮助他们积极面对生活,积极参与社会,促进代际和谐。
总之,调查中反映出的老年人对自身养老的忧虑,一方面说明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老年人还没有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对传统养老模式的冲击,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严重滞后和明显缺陷。这些问题是我们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问题。也是中国老龄事业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
四、发展城乡老龄事业的政策建议
1.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老年人基本生活权益。
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在构建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和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要把广大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放在重要位置。当前,应着力解决老年人最迫切、最迫切的“赡养”和“医疗”问题。在此基础上,逐步发展完善遗属保险、护理保险、以房养老等新的保障措施,让城乡老年人尽快得到最基本的养老和医疗。
2.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全方位老年社会服务体系。
着力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服务和管理,构建覆盖城乡全体老年人的老龄社会服务网络,真正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支撑、机构支持为补充的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要坚决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落实公共财政政策,加大政府对老龄事业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投入,按照社会福利社会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思路,加快城乡敬老院、专业护理机构、社区老年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点、文化娱乐场所、健身场所、路径等设施建设。当前,迫切需要将“关爱工程”建设提上日程,尽快为众多失能老人提供专业的长期护理和护理服务。同时,要加强对老年各项服务的设计与实施、服务过程的控制与监督、服务结果的评估与检查等方面的管理,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大胆创新,实现服务质量的统筹管理和全过程控制,确保老年各项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3.全力推进边远落后地区和广大农村老龄事业跨越式发展。
调查显示,我国大多数老年人生活在农村,但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处于相对缺乏的状态,一些偏远贫困地区处于保障水平低、服务几乎空白的状态。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中央政府应加大对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养老事业的投入,增加转移支付的份额,加大资源配置的倾斜力度,对这些边远贫困地区的养老社会保障和服务设施建设承担更多责任,特别是, 将农村老龄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给予优先照顾和支持,尽快缩小城乡二元体制造成的巨大反差,逐步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当前,结合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迫切需要在乡镇建设五保敬老院和老年人福利服务中心,在村委会建设老年人活动室,在基层建立老年协会并开展志愿互助服务活动,密切关注民生,让农村老年人也能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
4.建立健全老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为老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要把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养老形势和任务的变化结合起来,认真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战略研究,从市场化、全球化背景下影响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推进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高度,深刻揭示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抓住机遇,科学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国家战略。要认真研究、制定和完善老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当前,要全力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完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养老、医疗、福利、救助、社区服务等老年人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并全面认真贯彻落实,为老龄事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宽松的法律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