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一般怎么收费?养老院的一般标准是什么?
根据《常州市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养老机构的收费由床位费、护理(服务)费、餐(餐)费、医疗费、专项服务费和代理费组成。
床位费参照《养老服务机构办院(园)基本条件评估标准》(详见表1),比照床位费指导性收费标准(详见表3),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养老机构为满足少数老年人或其家庭的特殊需求,设置超过基本条件的床位。床位费标准可向当地物价和民政部门申请单独定价,并报市物价和民政部门备案。
护理(服务)费根据《常州市社会养老福利机构基本服务要求》(详见附件二)和自理、调解、护理指导性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四)制定。
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服务)费实行附表收费;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服务)费可在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床位费、护理费按月计算,不足半个月的,超过半个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月计算。
伙食费(餐费)由养老机构按实际成本核算,按月结算,并按月公布账目。
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康复服务时,应当执行省、市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
养老机构应当应老年人或者其家属的要求,提供个性化护理服务、心理抚慰、居家护理等特色服务。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与老年人或其家属协商确定,并报当地价格和民政部门备案。
代理收费,即应老年人要求,养老机构提供代理和代办服务,应当据实结算,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注:1,床位费和护理费按月计算,不足半个月的按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月计算。
2.对于独立安装电表的房间,每个房间每月免收20千瓦时的电费,剩余部分可结转至下月。超出部分按国家规定的电价结算。未独立安装电表的,不得收取电费。
3.评价得分在450分及以下的,建议限期整改。如果到期后办学条件仍未改善,建议自行取缔。
扩展数据
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是建立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
(1)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政府有关部门不得不当干预;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结合非营利性机构的监管需要,对其财务收支、收费项目、调价频率等进行必要的监管。
(二)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实行不同的收费政策。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主要发挥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需求的基础性作用。
其中,“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实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年人入住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行免费政策;
对于其他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如丧偶、孤寡、高龄、失能、半失能等。,床位费、护理费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餐费等服务费用按非营利性原则收取。
(3)积极探索公建民营运营的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模式。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应当采取招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经营者,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根据委托协议合理确定。
鼓励政府通过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相关收费政策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参考资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参考资料:
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市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