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斌,一个假医生,被判了几年。

据北青-京头条记者26日获得的判决书显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利用刘宏斌代言广告销售假药的企业主张某坤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张某坤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神奇医生刘宏斌因贩卖药王孙思邈秘方被判2014。许多电视媒体播放的药品广告中出现了一位满头银发的老太太。这位自称“刘宏斌(宾)”的女子在广告中有多重身份,从祖传苗医到第五代蒙医,时不时还是糖尿病专家。在一个宣传“药王风痛方”的电视广告中,刘宏斌是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委员。一份京头条记者获得的电视广告显示,在广告中,刘宏斌称“药王风痛方”是唐代药王孙思邈传下来的秘方,曾用于治疗唐太宗李世民的风湿病,也是她家传下来的秘方。广告中,刘宏斌声称“药王风痛方”具有“给药于骨”、“治疗风湿骨病”的特点,并发布了购药热线。遗憾的是,根据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所谓的“药王风痛方”并不是药品,但无论是广告还是热线工作人员,都会将其作为药品进行销售。据此,近日,法院对销售这些假药的公司老板张某坤作出二审判决。据药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显示,2011年7月,张某坤实际出资在北京市丰台区设立北京华悦达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悦达公司),从事电视购物经营活动。2014,张某坤联系湖南岳阳某公司、贵州大方县某公司购买广告视频、文字、产品资质材料等样品。之后,张某坤在明知上述两种产品为非药品的情况下,在多家电视台以“药王养生会”等养生节目的形式宣传该产品,称该产品为“药王风湿通方”,并宣传“药王风湿通方”为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委员药王孙思邈祖传秘方。在这个节目中,该公司发布了一条热线电话,供患者拨打购买。张某坤在电视媒体上推广上述产品后,雇佣员工将患者打来的电话分发给华益达公司各区负责人、小组长。该公司电话接线员根据广告视频的内容和文字,以“健康顾问”、“健康咨询师”的名义向患者推销“药王风痛方”。在电话促销中,他们还称这两种产品为药品。但淮安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后,认定药王风痛方为假药处理。销售额接近200万元的广告使“病人”出现后,有关部门调查,华益达公司销售“药王风痛方”金额为65438元+0954687元。该公司一名“经理”在证言中称,药品生产企业会先给公司发广告、演讲稿等材料,然后看完材料给同事,组织员工培训。“一般是先看广告片,再把文字发给大家。员工接电话时,完全按照讲话的要求。首先,他们自称是讲师、健康顾问等。,然后询问他们的病情。之后介绍产品,对治疗风湿病有很好的效果。”“经理”说,广告会宣传该产品是治疗风湿骨病的古方,有专家讲解风湿骨病知识,然后宣传该产品可以治疗风湿骨病,有患者出面说该产品有效。员工宣传也和广告、言论一致,目的是增加可信度,增加销量。如果客户同意购买,则由快递公司发货,交付到收款处。幕后老板被判缓刑,罚款300万。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北京华悦达科贸有限公司销售假药,并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告人张某坤作为被告人北京华悦达科贸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坤在* * * *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一审法院判决北京华悦达科贸有限公司犯销售假药罪,并处罚金人民币654.38+00万元。被告人张某坤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后来检察院抗诉,一审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但没有同时宣告禁止令,属于适用法律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