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费用不能用个人账户支付?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经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规范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个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明确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支出、体育健身或者保健消费以及其他不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