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费要开什么税务发票?
医疗服务费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医疗服务机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对于一般纳税人,既可以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基本联或基本联加其他联组成。基本券是两张券:一张发票券和一张记账券。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一张基本联或一张基本联加其他联组成,基本联为三联,具体如下:
1,第一联为记账联,卖方发票联,卖方记账凭证,即卖方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票面“税额”指“销项税额”,“金额”指销售货物的“不含税价格”。发票三联具有复印功能,三联内容一致。
2.第二联为抵扣联(买方抵扣税款用;
3.第三联是发票联(买方记账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收款人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付款方会给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支付货款时,都应当向收款人索取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允许更改名称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使用。
第二十二条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栏目开具,全部一次性开具并加盖专用发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的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