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退休新政策

新的农民工退休政策包括: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作业,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这一规定也适用于与工人同等工作条件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对于应该退休、退职的工人,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他们退休、退职。退休和辞职应该分阶段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和招工条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而随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降低招工质量。

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退职,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参照本办法执行,其待遇不得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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