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才补贴政策
2、引进奖励:对于博士生,每年给予人才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每年给予就业津贴3000-1万元,不超过3年。
3.培养支持:如果你获得奖励,你将获得相应级别的奖金。
4.创业扶持:经评审认定为A、B、C级并落户的高层次人才,分别获得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启动资金;毕业后或者在校也可以享受创业扶持。
住房补贴:
1.新引进来曲工作的大学生,给予一定面积的住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60平方米(约1万元);
2.“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给予30平方米(约50万元)购房补贴;
3.其他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或专业急需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给予15平方米(约25万元)的住房补贴。
4.对教师、博士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按同级人才住房补贴标准的120%执行;引进卫生系统急需专业的本科生,可参照“其他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执行。
5.新引进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可按照最高2倍、最低1.4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新引进的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可申请租住面积为50-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享受租金优惠。
7.对尚未购房、未租住人才公寓的全日制研究生,急需专业“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在曲就业的,每年按当地政府当年公布的年度最低月工资总额的60%给予租房补贴,连续三年。
介绍奖励
1.在曲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给予2万元的人才津贴。
2.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及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每年给予3000-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鼓励大学生在曲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到事业单位实习的,所在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生活补助。
4.毕业学年内,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给予3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5、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吸纳大学生实习的,给予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补贴每人每月800-1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培养支持
1,特聘教授,省部级专家,攒钱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同级其他奖项获得者,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入选衢州市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2万元。
3.入选衢州市“新115人才工程”一、二、三级的,三年内分别给予总额为5万元、2.5万元、1万元的奖励。
4、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人每年享受人才津贴2万元。
5.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我市重点行业企业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每人每年654.38+0万元的人才津贴。
6.取得高级技师、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在企事业单位紧缺职业(工种)一线对口岗位工作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5000元的人才津贴。
创业支持
1.高层次人才来衢实施高新技术创新项目,经评审认定为A类、B类、C类并落户衢州的,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项目启动费。产业化效益显著或两年内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经评估,B类、C类可提升一级;五年内(生物制药企业可适当延长),按地方综合贡献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
2、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毕业5年内,可享受以下创业扶持:
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实行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首次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经营场地租金每年最高5000元的补贴,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0元的社保补贴;
兴办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企业的,连续三年给予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其他行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实施“人才贷款”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3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低息信用贷款。
法律依据: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人才津贴和奖励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全力打造四省边缘科技创新和人才高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人才集聚的实施意见》(发[2016]23号)和《关于构建更好人才生态推动衢州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2020]7号)精神,现申报20265438,
第一,申报对象
申请对象必须是衢州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和人才飞地培养或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且仍在职。具体为人才[2017]10号和发[2021]3号文规定的各类对象(市教育局、市卫健委、衢州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及相关单位特殊政策人才由各系统单位审核兑现)
二。申报项目(具体申报对象、标准及所需材料见附件1)
该政策的实施涉及人才津贴、一次性奖励、住房补贴、安置补贴及住房补贴、实习补贴、租房补贴、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新时期浙江各级能工巧匠项目扶持资金等八项人才政策。
第三,申报程序
(1)年度考核。为持续有效激发和释放高层次人才干事创业活力,发挥师徒作用,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申请人才津贴绩效考核制度,重点考核政治表现、工作实绩、重大贡献、违纪违法等情况。,并对是否发放津贴提出意见。年度考核不合格、受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取消人才津贴和人才奖励资格。
(2)完善信息。申请人登录浙办APP,通过“浙江人才管家”申请“衢州人才代码”,在“保单兑付”服务中完善个人社保卡账户等信息,可在线查询个人兑付记录。
(三)提出申请。5-8月,各用人单位6月11-20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后,选择相应申报项目,填报本单位人才奖励信息,上传相应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申报完成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可以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4)资格审查。20日前,主管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用人单位可在网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审核未通过,仍在申报期内的可再次提交(11-20),未在申报期内提交并通过的,可于下月11-20再次提交。
(五)名单公示。核准名单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确定最终名单。
(六)奖励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当月发放给用人单位或个人的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
四。相关要求
(一)当年取得相关资格和荣誉的各类人才,从次年开始享受相应的人才津贴。涉及人才津贴重复、重叠的,按照“优惠、优先、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同类项目获得上级奖励的,给予差额奖励。引进人才应按引进后的实际工作时间(按月计算)申报人才津贴。
(二)对已调任或选调为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批准新纳入管理的人员,从调任、选调或参加公开报名的当月起,除社工、助理社工一次性奖励外,不再享受其他人才津贴和人才奖励。
(三)申请人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人才津贴和一次性奖励的。,一经查实,其不良行为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依法追缴其收入,追究其法律责任。不再享受衢州市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将其行为通报给工作单位监察部门,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审核时把关不严不履行责任,或挪用、截留、侵占人才补贴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取消企事业单位享受人才优惠政策资格。
(五)人才津贴奖励的申报和发放是加快打造四省边缘科技创新和人才高地,充分激发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重要举措。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负责,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要上报,确保不出现多收、少收、冒名、漏报的情况。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赵志新城分局联系人:郑子芳、林深,联系电话:0570-3855748。
衢州智造新城管委会联系人:陈嘉,联系电话:0570-3851728,3838969。
衢州智慧新城管委会联系人:张_,联系电话:0570-2971013。
人才津贴及一次性奖励联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技术处许婧、余启川,联系电话:0570-3081769、3082312。
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安家补贴、实习补贴、租房补贴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处黄易、应珊珊,联系电话:0570-3086617、3089338。
技师(高级技师)人员津贴联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建处柴磊、张兰,联系电话:0570-3086902、3081525。
重点行业企业认定联系人:工业领域企业,市经信局胡周迪,电话:0570-8758639;数字经济企业,市大数据局蓝小康,电话:0570-308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