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防疫政策
一是严格落实外防投入要求。返盐上班人员必须在居住地、村(社区)或上班企业或单位24小时内主动申报(书面或网上)。企业和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对复产复工人员进行员工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其他返盐人员由社区、小区进行管理和登记。县外来食盐人员由社区、宾馆做统一管理。
第二,坚持内部防扩散工作。倡导小区居民减少外出。进出小区人员必须量体温,戴口罩,有序实施出入管理。禁止参观和聚集。对已有和新增确诊或疑似病例的院落、居民楼,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封闭隔离,严格限制人员外出,禁止外人进入。公园、广场、城市街道等公共场所,禁止人员聚集。机关、企事业单位恢复正常工作,外来人员一律登记。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行政事业单位各类服务大厅。提倡网上办公和预约办公。确需就地处理的,要做好温度检测,引导分流,避免聚集人群。各级各类学校的开学时间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三,加快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主动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上门联系。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落实防疫措施,不得擅自升级控制措施。禁止以审批等方式阻碍企业复工。严格落实“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帮助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整改,达到复工条件。对重点项目复工作出部署,推动重点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重点市政项目尽快复工,支持房地产项目加快复工。国有企业承担的重点项目要率先复工。施工队伍必须在防疫和安全防护的前提下进入现场。员工应当分开用餐,住宿场所应当按时通风消毒。
第四,逐步恢复正常营业。疫情期间,已正常营业和复工的企业将继续加强新冠肺炎的防疫工作,做到工作区域每天彻底消毒两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商场超市可以戴手套和护目镜。
农贸市场、便利店、农资化肥店、生鲜果蔬店、五金建材、家具、美容美发、服装店、电子商务、家政服务、汽车销售、日用品、数码家电、宾馆酒店、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中介门店等批发、零售、住宿企业,只要采取防控措施,具备复工条件,均可复工。餐饮企业可以利用外卖配送餐食,实现非接触配送。景区和旅游度假村,在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后,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逐步恢复开放。日承载量不得大于最大日承载量的50%,室内景区和体育赛事不得开放。
电影院、网吧、歌舞厅、KTV、俱乐部、酒吧、咖啡厅、游艺厅、茶楼、棋牌室、农家乐、游泳池、健身房、洗浴中心、保健按摩店等娱乐休闲场所继续关闭。图书馆、文化馆、宗教活动场所、老年活动中心(室)、日间照料中心、文体活动场所、线下教育机构等公共场所继续关闭。养老机构、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老年公寓、寺庙等。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公安、商务、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各企业单位需做好防疫措施,储备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疫物资,做好复工准备。
第五,恢复正常交通秩序。畅通路网,全面取消国省干线、高速公路收费站、县村(组)各类检查站和防疫检查站(高致病性禽流感检查站的设立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汽车客运站继续设立疫情检查站。城市公交、出租车、网上拼车、省际、城际、县际客运班线、农村客运有序恢复运营,货运车辆允许通行,不停车、不检测、不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或者危害扩大,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